《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简介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三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以远程传输或软盘方式连同报表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别为年报和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