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两部分,即《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各省辖市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
(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全省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四)《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参照本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五)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