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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三种核算方法

发布时间: 2016-02-15 14:31     信息来源: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浏览次数:

        中间投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最终的生产成果,是最终的货物和服务,它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GDP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减去同期所投入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后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GDP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活动所形成的原始收入之和,包括常住单位因从事生产活动而对劳动要素的支付、对政府的支付、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以及获得的盈余;从产品形态看,GDP是所有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三种表现形态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分别对应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出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其中,总产出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其中,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工资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固定资产折旧是生产中使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磨损的价值,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向政府支付的税金与政府对企业的补贴的差额,营业盈余主要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润。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与服务净出口
  其中,最终消费支出是指常住单位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包括政府消费支出和居民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增加的库存货物的价值,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指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上述三种方法核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核算过程中,由于方法和资料来源的不同,核算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是允许存在的。
  目前,中国对外公布的GDP数据是按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结果,一般称为生产法GDP或GDP,而按支出法计算的GDP与生产法GDP可能存在差异,两者之间的差额为统计误差。
    中国GDP核算目前采取国家和地区分级核算制度,即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GDP,各省级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地区的GDP。由于地区核算使用的基础资料等与国家并不完全相同,各地区GDP加总可能与全国GDP之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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