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坚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掌握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状况,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数量、场所、人员、服务、经费支出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技工教育)教研指导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是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授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部署,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承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填报上交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汇总审核上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数据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报并汇总。全国数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汇总分析。
六、数据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公开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数量、场所、人员、服务、经费支出等情况,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供精准数据和决策支持。调查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公布,为规范数据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的发布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调查信息与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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