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23日,根据《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省级质量抽查方案》(浙经普办〔2018〕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经普办开展单位清查质量抽查工作。 本次质量抽查,市经普办分别对全市11个县(市、区)各抽取2个普查小区进行抽查,抽查组由县级经普办2名业务骨干与市经普办1名业务骨干组成,对各县(市、区)实行交叉检查,避免互相检查。检查组到达抽中小区后拆封普查小区资料袋,进行“地毯式”走访20户详细询问普查员上门情况、受访者签字情况、主要业务活动等重要指标,另对市经普办随机选中的20户进行多登、漏登的重点核实。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核实情况当场填写《单位清查质量抽查记录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质量抽查记录表》,结束后及时填报《清查工作质量抽查汇总表》,由县级经普办确认后反馈给市经普办。市经普办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下发,进一步提高了清查数据质量,并为后续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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