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9年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近日,台州市经普办以经普数据质量为中心,制定下发了《2019年度台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台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实行分年度考核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互评相结合的办法。2018年和2019年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及互评结果所占的权数分别为50%、40%和10%。
台州市2019年度经普工作考核包括组织保障、业务工作、数据处理、宣传报道、资料开发、加扣分项目等内容,共计21个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