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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四举措”推进投资项目入库管理

发布时间: 2020-10-14 09:5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入库审批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第一道关,台州市统计局“强、保、求、升”措并举,对投资项目入库进行规范,从源头抓起,加快推进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借力监测契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监测工作为契机,着力抓好152工程、省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入库审批工作。加强与发改、经信、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重大项目做到重点关注、时时跟踪;对已符合统计入库条件的项目提醒县)局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申请入库,对暂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通过踏勘现场、查阅资料了解实际进展情况,严格对照入库要求厘清工作方向,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项目及时入库。

严格入库规范,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一是确保所需资料齐全。将项目批文、项目合同、项目照片、相关发票、项目现场确认表和申请表等入库所需资料分类归整到投资领域统计管理与监测系统平台,确保各类资料完整齐全。二是确保资料内容规范。对资料的细节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签订合同的内容、金额、发票的内容、开票日期等信息,如施工合同中要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项目开竣工时间的逻辑性、合同中立项文号与立项文件文号一致性,以此来判断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

把握审核要点,力求入库准确高效。一是认真警惕非固定资产投资,特别审核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单纯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等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项目;对于项目中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要求列出分项清单及时剔除。二是重点关注项目行业编码,对备案文件表述模糊、行业编码存疑的项目及时同县)局及业主单位沟通了解,向省局咨询征求意见;积极学习省局行业界定新要求,规范项目行业编码。三是及时反馈审批意见,要求入库要素齐备项目及时审核上传,撰写补充审批意见说明,统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修正,充分保障和提高入库效率。

强化统一管理,提升数据管理监督。一是出台文件根据投资司和省统计局《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出台《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从管理范围、管理方式、报送内容、各级职责、时间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统计机构根据上报节点时间、工作要点和工作职责,对项目入库工作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投资领域统计管理与监测系统平台,对项目入库进行全流程监测,依据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等不同类型的工作性质,按文件要求提交项目建设审批备案文件、项目现场照片和施工合同等资料,特殊的需相关情况说明;对于要求补充资料的项目,及时查看下级统计机构的工作进展;对于退回的项目,注明退回原因,要求引以为戒。

市局  孙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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