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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11:0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台统〔2020〕56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经济科技局,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台州市基层减负“五减五控五提”工作清单》(市委办〔2020〕13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优化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力度、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要防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要精减基层向上级报文报表的数量。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削减要求基层填报的数据报表。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加大数据报表上报统筹力度。在今年出台的《2020年台州市基层减负“五减五控五提”工作清单》(市委办〔2020〕13号)文件中,将精减报表作为“五减”内容之一,要求“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管理,各地各单位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当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申报审批,防止重复调查、交叉调查。加大数据报表上报统筹力度,除应急情况外,市级各单位实行一个单位(系统)一张数据报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统计局申报下一年度所需统计数据,尽量一次性下达收集,按规定频次填报。市级单位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报数据报表。”因此,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是推进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抓手、关键一环。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贯穿于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各个环节之中,把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重视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根据《统计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依法规范审批有关部门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实行一个单位(系统)一张统计报表的审批原则,从严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各级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开展统计调查,必须要依法向统计部门申报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2020年台州市基层减负“五减五控五提”工作清单》要求,市级各单位实行一个单位(系统)一张数据报表,经审批同意后一次性下达收集;市级单位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报数据报表。

三、精简优化统计调查项目

进一步树立统计服务全局的意识,妥善处理好统计改革创新、满足各方需求与减轻基层负担之间的关系,将精简优化理念融入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过程。认真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摸底清查,以刀刃向内的精神,逐项检查所有制度和指标,清理重复交叉、过时、利用率低、填报困难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本着“能减则减”的原则,大力削减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数量,使申报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达到“优化存量、严控增量”的目标要求。

四、从严控制对国家、省级、市级统计调查制度的补充内容

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确需对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作出必要补充的,不得增加国家、省级和市级调查制度已精简的内容,依法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确保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

五、严控新增统计调查项目

各地各部门能利用普查、部门信息共享、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等其他数据渠道获取的统计资料,不得再组织开展新的统计调查。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开展全面调查。遵循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严控增量,避免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确保新增统计调查项目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

六、强化统计调查项目质量管控

处理好部门与地方统计间的关系,依法从严审批有关部门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常规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要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新增统计调查项目需开展试填试报,重要项目应进行试点。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审批通过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调查,不得随意变更调查名称、调查对象、调查频率、调查方法等。

七、开展非法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四查”开展非法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一查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审批而擅自开展的统计调查”;二查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此项是指统计调查已经审批但擅自变更调查内容,包括自行增加指标内容、增加调查对象、增加报表频次等情况)”;三查是否最多一张报表,一次调查;四查市级单位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是否要求基层填报数据报表。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发现有违法现象的,请即时纠正,并实事求是填写自查表,于2021年1月5日前盖章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丁倩倩、胡荣金,钉钉:15867672907,13736223366)。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市级部门非法报表自查表

 

 

台州市统计局

2020年1224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2

市级部门非法报表自查表

序号

报表名称

调查对象

(范围)

调查频率(月报、季报、年报)

网络报送平台名称及地址(纸质报送请填0

何时开始调查

报表有效期截止何时




































说明:1.此项报表仅指市级部门自行部署的跨系统的统计报表,包括部署到系统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履行监督职能而收集的跨部门资料、本系统内部的报表和上级部门部署的报表;2.填报的报表时期为开始调查时期在今年的,或报表截止时期在今年的,以及报表目前仍然有效的;3.若无非法报表,填写无不管有无,均请202115日前盖章扫描或照发送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联系人,丁倩倩、胡荣金;钉钉1586767290713736223366;已经报送非法报表自查表的,请忽略)。

 

填报人:               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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