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统〔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推进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13〕26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7月-9月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完备党委政府统计工作体系,改善统计工作生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努力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挥统计的参谋决策作用。
二、巡查的对象和组织
本次巡查对象确定为:临海市人民政府、仙居县人民政府和台州市经信局。
本次巡查共设3个巡查组,组长由台州市统计局领导担任。各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名单如下:
(一)台州市经信局巡查组组长:张炳峰,副组长:张旭峰;
(二)仙居县人民政府巡查组组长:卢志达,副组长:胡荣金;
(三)临海市人民政府巡查组组长:裴云成,副组长:陶开夫。
三、巡查的重点内容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巡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情况;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4.“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及作用情况;
5.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数据发布情况;
6.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
7.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编制人员配备、机关作风建设及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
8.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和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9.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落实情况;
10.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组织架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依法配备、职责落实、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工作保障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等建设情况;
11.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级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巡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情况;
3.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发布情况;
4.统计组织架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依法配备、职责落实、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工作保障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等建设情况;
5.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6.本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和统计调查管理情况;
7.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巡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会议记录、文件等资料;
(三)与被巡查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四)在一定范围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五)抽查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
(六)对部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七)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
(八)向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反馈巡查初步意见。
五、巡查的准备与实施
(一)7月-9月实施统计巡查。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巡查组确定,并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巡查前,应先安排自查,并按巡查重点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以及供查阅的有关资料;
(二)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重视统计巡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统计巡查工作;
(三)10月上旬,各巡查组拟定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后,向被巡查地方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反馈书面巡查意见。书面巡查意见同时抄报浙江省统计局、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将巡查意见落实情况,在接到书面巡查意见后2个月内书面反馈给市统计局。
台州市统计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