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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9 20:26     信息来源: 台州市统计局 作者: 台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台统党组〔2020〕8



 

各处室(中心),局机关党支部: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统计局党组

                             2020年69

 


台州市统计局

“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事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3.涉及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4.涉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以及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5.涉及全局性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7.涉及统计执法案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的决策、决定;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整,以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人选的选拔、任免、推荐,以及局属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聘任;

3.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换届;

4.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进和调出,以及工作人员的选调、招考;

5.处室(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考绩、评先、等级评定,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6.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

2.大宗废旧物资处理;

3.大型活动项目资金的安排;

4.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一事项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使用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考察学习、大型会议、培训等

2.其他按财务制度规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

二、事项的决策

(一)决策的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论证,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实现科学决策。

2.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实现决策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二)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提交局党组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1.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必要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4.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在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一致后,由分管处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5.局党组会议在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须在班子成员的充分讨论并逐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党组书记最后汇总、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存档。

(三)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策,并要求所分管处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做好会议记录。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的,视情况可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处室、监督部门。

三、事项的报备

(一)报备主体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报备主体,各处室(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要做好报备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机构

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为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的受理机构,对报备事项实行两级负责制,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廉政谈话、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报备方式

1.事前告知

各处室(单位)在提交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表》(详见附件),提前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

(1)重大决策事项或重大项目安排。应在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方案等相关资料。

(2)重要人事任免。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的对象,应在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同时,应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并提交有关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对象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在研究使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或使用理由。

2.事后报备

(1)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详见附件),并将该次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同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2)属重要人事任免的,人事任免后一个月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实施处室(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报送实施完成情况。

(3)属重大项目安排的,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实施处室(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报送实施完成情况。

(4)属大额资金使用的,每一笔大额资金使用完成后,经费实施处室(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一)局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报备负总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处室“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和报备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各分管领导班子必要时应向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监管情况。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推进决策执行,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各责任处室(单位)要严肃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报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局党组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文明优秀处室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局机关纪委对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决策程序监督。会议决策时,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况提出意见。

五、责任追究

(一)在“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而擅自启动的;

2.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擅自泄露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5.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应报备而不按时报备(告知),或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等不如实报备(告知)的;

7.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告诫、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附件1.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表

      2.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附件1

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类别及事项内容


会议准备召开时间


会议相关议题相关资料提供

(可附后)


议题提出处室(单位)


说明:1.凡召开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会议,由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向派驻机构提交会议研究相关资料;

2.拟任人选、拟推荐或表彰的对象,责任处室应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考察人选或推荐表彰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



附件2

台州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报备单位:                                                      填报日期: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决策

时间

讨论情况

事项实施情况或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材料可附后)

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

一致通过

少数服从多数

1










2










3










报备单位负责人签名:                            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报备单位和接受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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