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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30 16:3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台统〔2020〕31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集聚区经济科技局(统计局、化药办),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生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现将《2020年全市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统计局

2020年710

 

 

2020年全市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法治统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四次党代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0年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全员统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不断深化法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提供法治统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严密组织部署。成立台州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统计和办公室的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线法治工作,中层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督局局长兼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到位,部署落实。

2.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浙纪办〔2019〕72号)和市纪委《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落实与分工方案》(台纪办〔2020〕4号)。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主动与纪委监委沟通,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统计案件情况、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配合做好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要位置。年内,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研究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讲1次法治课。同时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研究。

二、全面推进“全员统计”筑牢“防惩”“防火墙”

3.统一建设标准。深入贯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精神,强化规范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统计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基层网格、牌子标识”等标准,全面推进,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全员统计”建设水平。

4.明确实现目标。准确理解“全员统计”含义,全面把握“全员统计”范围,切实增加“全员统计”建设覆盖面,逐步完备党委政府统计工作体系,真正达到党委政府“重视”统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统计、统计机构“主体”统计、有关部门“落实”统计、乡镇(街道)“管理”统计、基层统计网格常态“监理”统计、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精准”统计的“大合唱”目标。

5.压实统计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三、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切实改善统计环境

6.积极执法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全年任务安排,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每名持证人员每年办案数不得少于3个;明确执法检查方式,提前落实查案力量;采用市与县上下整合、县与县横向联合、专业与执法一体融合的创新执法机制,盘活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扶贫”,消除执法盲点;重视举报案件的及时查处,重大案件的严厉查处,移交案件的准确查处,敏感案件的科学查处,加大查处力度;联动纪委开展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或个人,列入统计失信名单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县(市、区)执法情况通报,实现9个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7.严格统计巡查。参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改进统计巡查方式;围绕统计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具体隐患,科学设计巡查内容,切实解决县(市、区)、部门统计工作的倾向性问题,真正起到巡查的正确导向作用;今年将组织三个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拟对1个市级部门、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4个乡镇(街道)开展统计巡查。期间,将对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情况,进一步促进各项统计工作。

8.严密随机抽查。完善监管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数据库,充分运用“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统计检查。年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随机抽查,且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本地联网直报企业总数的3%,掌上执法至少2次人员占比达到100%;全年检查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完结率达到100%。

9.落实网上办案。及时调整、补充办案环节及承办人员名单,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网上流程审批,全市范围内,经过立案处罚的案件,均要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进行。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自觉

10.紧扣宣传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要求,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扩大政府统计的影响,增加统计的社会知晓度。

11.抓住“关键少数”。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和机关干部为重点,利用组织部门对中青班、后备干部、市(县)管干部学习培训等的形式,将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四所院校的教学计划。通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开展专题统计法律法规讲座解读,加深各级领导对统计的理解,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

12.围绕时间节点。牢牢把握与统计有关的世界统计日、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周年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七次人口普查时点、“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等时间节点,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现场“设摊”、市县乡三级联动等手段,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统计宣传。

13.聚焦重点区域。在企业厂矿密集区、滨海工业集聚区、人头攒动的闹市区、交叉路口的公交区、轮渡码头和客运车站人员流动区、人口众多的村居社区、有关中小学校的校区及公园广场的游玩区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标语和横幅、图片展板、广场“展位”等渠道,积极推进统计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拓宽统计法治宣传的社会面。

14.把握关键环节。以统计调查对象为突破口,利用在线学习教育、专业会议、一套表平台填报等窗口,开展业务授课,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提供资料,寄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对当事人、企业法人进行零距离宣传;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案件曝光频度,以案说法,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核查、调研走访、发放法律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统计工作能力

15.组织法治培训。加强对持有统计执法证及法治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指导培训,提高查案能力和办案水平。加大市、县联合执法力度,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与案件处理能力。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局、当地司法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拓宽思路,提高水平。

16.创新案卷评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若干个案卷,集中组织进行年度案卷评审评查,相互点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做法。同时,采取评审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执法检查操作规程,提高法治统计人员立案、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业务技能,打造一支业务精通、善于普法、敢于执法的法治统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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