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焦点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10:0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台统办〔2020〕33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经济科技局(统计局、化药办),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20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党委政府领导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我市统计数据准确可信,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二、对标重点问题,深入自查自纠

(一)统计数据失实失真。一是违反规定为调查对象代填代报数据,自行修改调查对象的数据;二是故意虚报、瞒报数据,按计划指标填报数据;三是打捆上报、重复上报;四是把外地子公司数据合并在本地上报;五是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如不按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填报,不按制度规定的类别、行业填报等;六是入库管理不规范,任意扩大统计范围、虚假入库、单位更新维护不及时等;七是新上规企业少报漏报上年同期数;八是单位已注销,仍在一套表平台上报数据;九是前几年部分专业基础数据核实修订不到位导致的失实数据;十是其他统计失真失实情形。

(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不彻底。一是把统计局作为经济增长、招商引资、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二是把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有关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位增加值能耗、各类满意度调查、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三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如通过微信群、QQ群等要求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或诱导调查对象多报、少报数据的做法;四是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五是有关地区、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六是违反统计法规定对外提供个体统计资料;七是其他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

(三)履职不力、审核查询不到位。一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失实;二是对发现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查询;对数据异常的,未要求调查对象所在的基层统计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或开展数据核查和重点检查;三是对在审核、查询、评估、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线索未按照《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规程》规定,及时移送局属执法职能的处(科)室处理。

(四)对统计造假行为查处不力。一是不想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重检查、轻立案,以及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二是有线索不查、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案不实、查而不处;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因履职不力、核查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影响台州市求真务实形象案件的责任人员、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到位。

(五)基层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乡镇(街道)统计组织建设和统计人员配备不到位,统计人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二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强;三是基层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辅导、培训、检查和统计法治教育不到位;四是调查对象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提供必要的统计工作保障等。

三、对照目标要求,严肃问题整改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要再传达、再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车俊书记“统计造假,一丑百丑”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约谈会、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精神。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意识,提高忧患意识,扛起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担当和职责使命。

(二)对照标准,全面清理。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一项持续性,反复性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督促党委政府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可能会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甚至引发统计数据失实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认真查找前期清理纠正过程中有遗漏或清理不彻底,或虽已清理纠正但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全面排查,提升力度。各地要组织调查对象对其填报的2020年1-7月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数据异常波动、有修改痕迹、疑似造假的源头数据要核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市局各专业处室每月要根据数据生产情况和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情况列出数据质量高风险地区和不认真审核查询的县(市、区)名单,开展督导。要认真自查前几年部分专业基础数据核实修订不到位的情况,全面排查历史积累水分没有挤到位的每一家企业,提出整改举措,彻底消灭统计造假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标准,从严执法。2018年以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处理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建议是否按规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并进行公示等)以及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专项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提高检查质量和执法效率,对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杜绝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

(五)有案必查,严肃处理。坚持有案必查、有举报必查、有线索移交必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对统计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定、公示违法企业失信情况,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六)学法普法,营造氛围。一是统计局系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下称《选编》)学习,并通知已经发送《选编》的相关部门加强文件学习,进一步强化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二是通过继续教育平台、联网直报平台、举办培训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统计法进企入户等形式对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法治培训,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三是要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以集中学习、巡回宣讲、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制定并印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地要严格要求调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自查表;要加强调查对象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对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抽查阶段(9月15日前)。通过采取随机、摸底排查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统计数据波动异常、指标构成不合理的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单。县(市、区)统计局抽查调查对象数20个以上;市统计局抽查调查对象数30个以上,对2个县(市、区)统计局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9月30日前)。9月20日前,各地将自查自纠总结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统计局;9月30日前,市统计局将自查自纠总结及整改情况报送省统计局。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改工作对牢牢扛起“三地一窗口”使命担当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统计数据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统计局系统对数据严重失实视而不见,甚至放任纵容,不进行有效监管,不组织检查查处的严重后果,切实把反对统计造假作为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防范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严格落实,压实责任。要将本次整改自查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抓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各项工作。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处室一体联合,各专业处(科)和专业统计人员都要列出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检查的重点内容,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存在数据严重失实的疑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结合《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2020〕228号)要求,各地要压实统计工作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检查,严肃纪律。要加大对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度。对于自查出来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的,可以免责。对于自查不认真而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要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并在企业失信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坚决防止统计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于在这次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区和部门,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机制,注重长效。要不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员全程责任制,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及时纠正错误。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配精统计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执法在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震慑作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