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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8 15:2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台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统计局

2021128


 

台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台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建设,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营造全社会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党内统计领域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积极运用数字化改革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社会性在全省领先。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做到统计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巩固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与市委巡察监督相互协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

——坚持统筹推进多方协同抓好日常统计普法与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融合互动,坚持统计普法与执法一体推进,积极协调沟通组织、宣传、人事、党校、司法等相关部门,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紧抓全市数字化改革契机,探索数字化改革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标准要求,实施数字赋能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突出普法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计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切实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以及市《贯彻落实关于<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统计造假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剑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大普查条例,学习宣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统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统计人员学用结合,切实做到统计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面前不逾矩。大力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化普法对象学法用法

(一)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通报统计问题和问题整改机制,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巩固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二)加强全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统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县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统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训内容。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和我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推动各部门抓好本专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持续抓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依托信用建设“531X”工程,把统计从业人员日常守法纳入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围绕各项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持久宣传统计法治。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调研和日常走访中,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企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的认识和重视。

(四)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的知晓率。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统计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推进“互联网+”模式,建设融“报、网、端、微、屏、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打造多元数智开放共享的普法供给端,努力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底前)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5年上半年)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1.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工作重点、措施标准以及各有关内设机构的责任分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专业处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和机制,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2.借助数字化改革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紧跟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以融合为导向,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场景中。结合我市基层统计网格管理工作,依靠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发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级网格力量共同参与统计普法工作。深入挖掘地方文化中的统计法治元素,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一批具有台州特色的统计法治主题公园。鼓励讲好身边统计法治小故事,“八五”期间,每个县(市、区)都需制作普法宣传动漫视频,通过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手段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筛选、挖掘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通过“台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释法系列宣传,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

3.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

台州市统计局对全市统计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将终期验收总结报告台州市统计局。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各基层统计网格开展活动时,注重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加强对全市普法骨干的系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普法业务骨干人员教育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

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为每年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周密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推广典型经验,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效应,做好规划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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