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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7 14:0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台统办〔202122

 

各处室(中心),各工会小组:

根据台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的通知》台总工【2021】1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抓好做实我局2021年度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本局2021年度在职在编人员。

二、疗休养时间要求

1.一次性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在台州市域内允许分两个时段,多点多地跨县域灵活开展活动,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时间因交通原因经单位同意后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

2.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疗休养工作,其中60%的在职在编人员在9月底前完成疗休养,即每个处室(中心)人数的3/5在9月底前完成疗休养。

三、疗休养经费标准

1.疗休养经费按3000元/人•年标准执行。参加疗休养时应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中列支。

2.2021年11月底前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的,追加疗休养经费300元/人,用于疗休养消费;追加经费从单位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

四、疗休养地域范围

1.2021年度在职在编干部总人数的1/3以上须在台州市域内进行疗休养活动,优先选择台州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红色景点)、农家乐(民宿)、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等。

2.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照规定到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及邻近省份(江西、福建),以及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等我市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具体区域: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阿坝州、乐山市、广元市、南充市,吉林省通化市,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海西州。跨省开展疗休养活动的人数不超过2021年度在职在编干部总人数的1/3,其中,2019年度已赴青海疗休养过的人员不再安排今年跨省疗休养。

五、疗休养组织实施

1.坚持“单位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的原则开展疗休养活动,一律取消个人自行疗休养。如果放弃2021年度疗休养的,其疗休养费用留作公用的单位福利费结余,个人不再享受现金等任何补贴。

2.疗休养活动由局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委托旅行社具体承办各批次的疗休养活动。

3.家属有意向共同参加疗休养的,允许携家属共同疗休养,其家人不属疗休养范围的,在经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经家属和本人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并附疗休养行程安排表予以报销。

4.经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允许跨单位、跨层级组团开展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并附疗休养行程安排表予以报销。

5.各线路疗休养完成后,线路牵头负责人及时将线路名称、旅行社和本线路会员名单等报送局工会负责人朱彩红,每个线路均须在“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报备,报备记录作为疗休养财务报销的依据。

6.坚持“单位确定备选线路、干部职工自行选择、适当调整”的工作方式合理确定疗休养目的地。根据局工会提供的线路安排(详见附件1),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疗休养的线路与时间,并向所在各工会小组组长报名(详见附件2)。各组组长在2021年4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表报给局工会负责人朱彩红。局工会将视各条线路报名人数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条线路报名人数应达到9人以上才组团实施,否则取消该线路。

六、疗休养纪律要求

局工会及有关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的通知》台总工〔2021〕12号文件精神,规范有序组织管理好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要强化疗休养活动组织协调;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承办单位合规操作。

1.全面落实安全举措。在开展疗休养活动时,要全程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工作;要切实强化意外风险的防范工作,一律按规定要求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2.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严格遵守“单位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的规定,一律取消个人自行疗休养或个人自行组织的疗休养,凡是个人自行疗休养或个人自行组织的疗休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遵守疗休养活动“八个不得”的规定。要实打实地开展好基于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疗休养活动,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疗休养经费,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一经发现“套取”或“冒名顶替”等行为,一律扣回其所报销的疗休养费用。

3.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局工会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负起疗休养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的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该审批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制定好出行计划并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网上服务平台”做好网上备案工作。各工会小组要做好本组人员的动员组织工作,按规定期限报送报名表。

 

附件:1.2021年度台州市统计局疗休养备选线路

2.2021年度台州市统计局疗休养报名表

 

 

台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426



附件1

2021年度台州市统计局疗休养备选线路

序号

线路

拟出发时间

景点参考

1

温岭玉环

5月

千年曙光碑、金沙滩、出海打渔、嬉栖谷休闲游(城南)、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大鹿岛景区等

2

临海仙居

6月中下旬

紫阳街、江南大峡谷、羊岩山、江南长城、皤滩古镇、永安溪漂流、淡竹休闲谷景区、新神仙居等

3

天台仙居

8月中下旬

雷峰漂流、天台大瀑布、国清寺、华顶国家森林公园、寒岩洞、济公故居、新神仙居等

4

省内市外

10月中下旬

千岛湖

5

省外

9月中下旬

新疆阿拉尔(财政有额外补贴1000元政策)


附件2

2021年度台州市统计局疗休养报名表

填报单位:               工会小组 

序号

姓  名

科  室

线路选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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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选择跨单位疗休养,在备注栏填写“**月份参与***单位疗休养”,在线路选择栏中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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