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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6 16:2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局各处室(中心):

《台州市统计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统计局党组

                          2021816



台州市统计局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的若干规定



根据《台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台市委办发〔2019〕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各方面的工作潜能,现就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富余则适当兼任、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坚持“职务与职级两条腿走路、不同的晋升渠道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可将富余的职级按一定比例的总量控制安排给正科、副科实职干部(行政或参公)兼任职级。即按照在各个层级的职级富余总数中提取50%的职级数总量用于正科、副科实职干部(行政或参公)兼任职级。

(二)激励先进、实绩导向的原则。在坚持“职级有富余可安排”的前提下,为鼓励先进,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按照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有政治能力、有实干担当精神、有优秀工作业绩的正科、副科实职干部(行政或参公)中遴选兼任相应层级的职级,让职务职级兼任青睐讲政治、实干型中层干部,崇尚“干多干少不一样、干与不干绝不一样”干事创业导向。

(三)单列指标、单独组织晋升工作的原则。单列晋升指标,即按照“职级兼任总量控制”原则,以不超过各个层级的“职级兼任总量”确定每次兼任职级的晋升指标;单独组织开展职务职级兼任对象的晋升工作。

二、职务职级兼任对象和方法

(一)职务职级兼任对象。属于行政或参公编制、在局机关或社调队的现任正科、副科实职干部,且已担任本实职职务时间二年及以上。

(二)职务职级兼任方法。遴选行政(含参公)中优秀的正科、副科实职干部兼任相应层级的职级,即:优秀的正科实职干部兼任一级主任科员,优秀的副科实职干部兼任三级主任科员。

三、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

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预选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量化计算标准:

1.担任现职务的年限数,每年得5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的年限得分,不能累计);

2.担任现职务以来,个人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每年得10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所获“优秀”的得分,不能累计);

3.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所在处室被评为局年度文明优秀处室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得10分,处室负责人每年得5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所获“文明优秀处室”的得分,不能累计);

4.以上三项计算条件均指本人编制在行政或参公单位担任正科、副科实职后,原以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所取得的同层级职务年限和优秀得分均不纳入计算。年限数按去尾法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算一年。

四、兼任职级对象的职级晋升程序

根据《台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相应程序。

(一)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遴选。局发文公布职务职级兼任晋升工作通知。符合职务职级兼任的对象,采取自荐方式向局人事工作负责人处报名,并根据“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有关项目一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局公务员职级晋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根据“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进行计分;按照每个人总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出次序,并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的职级兼任总量”,确定“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名单”。

(二)民主测评。在确定“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名单”后,采取等额的方式对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职级晋升规定,采用等额测评,要求候选人称职率和同意率均不低于80%。

(三)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确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测评结果、干部履职和实绩、党风廉政情况,研究确定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

(四)任前公示。将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在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发文公布。局发文公布职务职级兼任人员名单。

(六)备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关于台州市统计局职级职数使用和人员情况的备案报告》,进行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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