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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5 16: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

现将《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台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1824



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

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锻造又红又专、能参善谋、风清气正的统计系统铁军,形成比学赶超争一流的奋进姿态,决定在各县(市、区)统计局之间开展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五届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学先进、补短板、创特色、争前列”为年度统计工作总目标,实施“政治建局、服务立局、改革强局、实干兴局”战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推动构建统计领域整体智治格局,确保年度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台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统计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

三、考核项目、内容及权数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党的建设考核、统计专业考核、统计基础建设考核及加扣分项目。

(一)党的建设考核12分)

党的建设考核包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发展和提升统计文化等方面。

1.党史学习教育3分)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听党课、答党史、读好书、唱红歌、诵文献、学典型、话历程”等七大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学习教育工作的主题策划、系统推进,创设学习载体,加强活动宣传,唱响“中国共产党万岁”的主旋律,激发“统计红船再出发”的豪情。

2.意识形态工作3分)。各单位党组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统计工作总体布局,与统计事业改革发展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涉统舆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2分)。深入推进清廉统计建设,坚决防范和处置“数字上的腐败”等问题。以深入推进“四风”整治特别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契机,开展“学史力行扬正气”专题行动,以“四比四争四提升”活动为主抓手,力推机关作风向好转变,进一步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

4.机关党的工作(2分)。强化党建工作的政治站位,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政治机关、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入实施市县一体联动抓党建,构建联动抓党建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5.党建活动常态化(2分)。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实践活动;主动策划主题党日活动,以“学党史、话初心、担使命”为主题开展“红色打卡四季行”主题等党日活动,做优做强统计党建“四季歌”品牌;主动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活动。

(二)机关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考核(8分)

1.机关建设(4分)。在班子建设方面(2分):班子团结,凝聚力强,党政工作机制健全顺畅,各方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机关面貌方面(2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好、工作状态佳,工作能力强、统计专业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此项由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或专门组织开展班子考评产生。

2.文化建设(4分)。深入实施“文化铸魂”工程,机关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在文苑建设方面(2分):鼓励文学创作,宣扬统计宗旨、统计核心价值观和统计职业精神,积极营造机关文艺气息。全年被市统计局统计文化栏目录用原创文章基数为10篇,得1.5分;每少1篇扣0.15分,每超出1篇加0.1分,限加0.5分。在文体活动方面(2分):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四名)、三等奖(第五名及以后)的,县级每项得2分、1分、0.5分,市级每项得4分、2分、1分,省级每项得6分、4分、2分,国家级每项得10分、8分、6分;在市统计局举办的大型活动上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分别得8分、6分、4分,其它单项文体项目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分别得4分、3分、2分,获得其它单项文体比赛奖项的,分别得3分、2分、1分。计算团体得分的项目,不再计算分项得分。(注:文体活动获奖总得分,按2分权重折算后计入文体活动方面总分)

)统计专业考核(55分)

统计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统计和普查工作等方面。其中,大型普查年份,普查工作得分直接计入综合考核,不计入统计专业考核当中。

1.专业统计(49分):专业统计主要围绕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和业务管理水平展开,主要考核报表和工作落实配合情况、报表数据质量及管控情况、统计单位名录库和样本库的维护情况、统计基础及人员培训辅导情况、应统尽统措施的落实创新情况、数据分析预警服务等内容。涉及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和设计管理、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房地产统计、建筑业统计、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规模以下服务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专业统计、限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限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创新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粮食产量调查监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畜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等专业统计其中,对临海、温岭两局的考核内容不包括粮食产量调查监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畜牧业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各地在计算专业统计总分时按照专业考核数量系数进行折算。

2.人口普查(6分):考核计分办法另行下发。

)统计基础建设考核25分)

统计基础建设包括:依法统计工作(5分)、网格化管理改革与建设(2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3分)、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8分)、调查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2分)、统计信息化建设(2分)、统计在线教育工作(2分)、财务管理工作(1分)。

以上(三)(四)两项考核办法详见《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专业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考核评比办法》。

)加分与扣分

1.加分项目

1)改革创新和重点项目加分统计调查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的(应有书面材料,下同)每项加3分;得到省统计局和省调查总队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的每项加1,得到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0.5分(注:仅有批示肯定而无推广的不计加分);同一个项目多级批示肯定并推广的不重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计算。工作有创新,在国家、省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加1分、0.5分(注:条线会议的则减半计分)

2)先进荣誉加分县(市、区)统计局综合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1分、0.5,单项工作减半计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统计部门人事部门联合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分、0.5分、0.25;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上一年度考核各项评先除外),分别加1分、0.5分、0.25。本项各类加分不包括各类普查的评奖。

3)上派挂职加分。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选派本局优秀人员上挂至省、市统计局工作半年至一年的(含统计系统的援疆援藏工作),给予派出单位每人次加0.5分。

4)党建工作突出加分。在推进清廉统计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党的工作方面有亮点、绩效突出的,酌情加分。其中,党建工作有创新得到省、市统计局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全市推广的(应有书面材料,下同),分别加1分、0.5分;党建工作有特色,在、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召开的党建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分别加0.5分、0.3;党建工作有探索,在市统计局党建工作有关项目评比中获奖的,分类给予0.20.30.5分的加分

2.扣分项目

1)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不强,对上级有关决定精神领会不透、贯彻执行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2)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或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3)各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因违反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涉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每人次扣3分。

4)各单位干部职工(包括临时性抽调人员及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因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及其他方面,受到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5)对上级统计局或调查队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6因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统计调查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及时、就地、依法处理好信访事务。严禁发生越级涉统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考核评分标准

各专业按照各自考核办法进行计分排序,并按照以下无量纲化方法处理后的得分计入总分: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8分,第三名96分,第四名94分,第五名92分,第六名90分,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88分的标准进行计分,其中第七、八、九名统一视为第七名,按照行政区域顺序进行排列。除第七、八、九名外,各考核项目名次不能并列。但对每个专业考核原始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并要求开展专项整改。

四、考核年度

统计服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和依法统计工作等考核年度为2020121日至20211130日。专业统计以2021年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作为一个考核年度。

五、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注重过程督导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和各县(市、区)统计局都要落实职责,认真做好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各处室(中心)要加强对考核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情况反馈和指导工作。

(二)做好自查总结。11月下旬,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考核计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本年度在专业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认真组织自查总结,并按时向市统计局或台州调查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计分依据材料。加分材料需自行申报,并提供充足证据。

(三)科学查评分。12月上旬,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考核责任处室(中心)按照考核计分办法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相关工作进行核查评分,排出名次,并于1210日前,将专业得分和名次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四)确定考核结果。12月中下旬,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党组会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市统计局会同台州调查队将对获得3县(市、区)统计局授予全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七、本办法由市局(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个考核项目具体计分办法由市统计局和台州调查队相关处室(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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