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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专业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5 17:2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五届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努力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台州统计铁军,确保2021年度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特制定《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专业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台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1824

 

 

 

 

2021年度县(市、区)专业统计

考核计分办法

 

专业统计主要涉及23个专业,包括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和设计管理、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房地产统计、建筑业统计、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规模以下服务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专业统计、限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限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创新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粮食产量调查监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畜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一、综合统计

(一)综合年报(30分)

1.数据准确性(15分)。年报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规定填报,年报数据必须是本局各专业和各部门的最终定案数,保证数出有据,无差错可得满分,每差错1笔扣1分,扣完为止。

在规定报送时间24小时内主动订正且订正笔数不超过3笔者不扣分;订正笔数超过3笔以上者,超过部分每笔差错扣1分。

2.报表及时性(10分)。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表的,可得满分。迟报的,每迟半天扣2分,扣完为止。

3.资料完整性(5分)。

1)表内应报数据填报必须完整(2分)。凡数据偏小,四舍五入后不够报表最小显示数位时,用“…”表示,未发生或没有本年报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活动和情况时,用“0”表示。

2)年报上报时要附年报填报说明,对有趋势性变化或变动较大的指标,必须加以详细说明(3分)。

(二)统计分析及调研情况(50分)

1.为每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提供较高质量的分析材料,根据分析质量高低,每篇最高可得4分;在每次经济形势分析会中,重复出现不规范的问题,每出现1次扣1分。

2.为全市经济形势运行分析提供较高质量的调研材料,每个季度县(市、区)下基层企业调研不得少于三家(行业和企业另行通知),根据调研材料质量,每篇最高可得4分。

3.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专项调研任务以及主动上报新情况、新问题的,根据调研质量和报送情况另行加分。

4.由综合核算统计人员执笔撰写的统计分析在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加25分、20分、10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3分。

(三)资料整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20分)

1.3月底前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1分)。

2.4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到市统计局)统计简要本且数据无重大差错,差错扣分情况同年报(2分)。

3.9月底前完成并报到市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且数据无重大差错,差错扣分情况同年报(4分)。

4.编辑其他统计资料的,视编辑质量,按本(类)酌情加分(4分)。

5.认真做好年度综合统计工作总结,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1分)。

6.省、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难度系数按项加分。反馈市局的各类意见建议被采用或转送省局的,每采用一项加0.5—1分。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的,每迟一天扣2分;数据出现差错,每差错1笔扣1分。(5分)

7.日常工作配合情况,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和业务培训会等,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扣分(3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二、国民经济核算

(一)GDP季报工作(45分)

1.认真执行季度GDP统一核算方案(15分)。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当年已确定的季度GDP统一核算方案,不能从本位主义出发,以方案对本县域的核算结果不利为由,对方案提出质疑。

2.做好进度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15分)。每月17日前上报上一报告期的月度核算基础数据,对于超过月度(或季度)波动限值的指标,须同时上报数据情况说明。

3.做好季度GDP的统计预警、监测、分析工作(15分)。对本县域的经济增长预测不发生趋势性差错,并做好相关的统计数据解读工作。

(二)GDP年报工作(35分)

1.关注年报增加值核算的相关指标(15分)。“一套表”联网平台单位数据审核阶段,及时核算本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联网重点服务业单位的收入法增加值数据,认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并及时与相关专业沟通。

2.及时准确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年报核算中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15分)。

3.按要求上报年报表。(5分)

(三)创新工作(10分)

根据新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改革、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实体经济概念与范围、服务业核算方法、县(市、区)GDP核算方法、地方资产负债表、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有制经济统计和核算方法、新经济统计和核算方法、数字经济核算方法、其他新兴产业经济核算方法等及时开展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上报市局综合核算处。根据各地上报的书面材料,酌情打分。

(四)其他工作(10分)

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根据难度系数按项加分。反馈市局的各类意见建议被采用或转送省局的,每采用一项加0.5-1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三、统计制度和设计管理

(一)统计设计管理的组织协调(10分)

认真实施统计方法制度,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制度方法,及时协调解决专业提出的业务问题,保证各项统计调查顺利进行。

(二)统计分类标准管理(20分)

1.认真做好行政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的建库和维护更新工作(15分)。按3年规划要求,每年实地核查三分之一镇(街道)城乡结合区,并将核查情况报市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表,迟报的每天扣1分(上报时间以电子邮件规定时间为准),报送质量根据专业反馈情况和平时抽查结果酌情打分,故意编造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此项不得分。

2.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分类标准(5分)。指导各专业正确使用各项统计分类标准,根据专业反馈情况和平时抽查结果酌情打分。故意编造行业代码等统计分类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三)统计调查项目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报表)的审批工作(8分)。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县级统计部门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整国家、省统计调查项目(增加或减少统计指标、增加调查频率)必须经市统计局转报省统计局审批,不经审批自行增减统计指标或调查频率和开展新的调查项目的不得分。

2.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5分)。审批事项应及时报市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定期组织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废止非法报表(2分)。

(四)改革统计制度方法(35分)

1.积极参与专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活动,及时反映专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3分)。

2.组织开展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17分)。在5月15日前报送全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课题计划(2分),延期报送酌情扣分。认真推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优秀论文,每推荐1篇得3分,最高得9分;推荐篇数少于2篇的扣3分。

3.获奖加分(15分)。在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含统计学会)制度方法改革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被中国统计学会、浙江省统计学会和台州统计学会录用以及参加省际以上统计科学讨论会的每篇,另加10分、5分、2分和10分。

(五)其他工作(20分)

1.大事记(5分)。完整记录上年12月初至本年11月末本区域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大事,并在5、11月底前分别上报半年度和全年的大事记。

2.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15分)。根据难度系数按项加分。反馈市局的各类意见建议被采用或转送省局的,每采用一项加0.5-1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四、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一)报表质量(60分)

1.年报、季报、月报每差错一笔扣1分(10分)。

2.报表及时性(5分)。按照规定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上采集企业数据,每迟报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3.审核说明(10分)。上报数据触发审核公式的,没有详细说明数据异常原因,或只是“情况属实”、“事实就是这样,请通过”“按实际报送”等说明的,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查询反馈(15分)。对上级查询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没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反馈,每次扣2分;对于上报数据核实错误,未及时督促企业修正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5.数据质量(20分)。每发现一起企业主要指标差错率在5%以上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40分)

1.入库、退库(12分)。加强入库单位潜力排查,符合入库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未入库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入库、退库申报资料不完整的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规下升规上企业未报次年定报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2.开展基层业务培训(5分)。对乡(镇、街道)负责规上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分。

3.企业规范化建设(8分)。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按照《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浙统〔2014〕23号)的要求有步骤地推进工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若企业在省局、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台账不全、数出无据,每家扣1分。

4.修改痕迹(15分)。每月企业数据上报后,对核心指标修改幅度较大的企业,要开展核查,并上报有关情况。对修改痕迹异常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三)其它工作(加分或扣分)

1.工业经济运行异常情况预警。各地要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情况的掌握,于每月报表开网前及时向市局汇报对本地区当月增速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对不及时提供或者提供不实情况的,每次扣1-2分。

2.加强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相关调研。每月开展本地主导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形势调研,数据验收前上报市局相关材料,不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信息约稿,每篇次计0.5分,被市局采用的,每篇次计1分;除上述两项外,每额外提供一篇工业方面的调研信息另加0.5分,限加5分。

3.各地应及时、全面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有关工业统计临时性任务,积极参加省局、市统计局组织的专项调查和征求意见等活动,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4.考核系数。考虑到各县(市、区)调查单位数的不同,工作量大小的区别,为了体现相对公平,对数据质量差错部分,按各地的企业家数与差错比作为系数,并最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一)基础工作(40分)

1.样本调研(12分)

根据《台州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走访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样本企业、样本村的走访调研工作。完成制度要求走访量的得满分(4分),没有完成制度要求的样本量,每少2家扣1分,并于每季度上报走访记录,作为考核依据。每季度根据走访调研情况分析规模以下工业发展形势,撰写并上报调研简析(每个季度2分,总分8分)。

2.非目录企业核查(5分)

认真做好非目录企业核定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填报联网直报中的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21表和地方样本非目录企业核定表。

3.开展基层业务培训(5分)

对乡(镇、街道)负责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分。

4.企业规范化建设(10分)

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若企业在省局、市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台账不全、数出无据,每家扣1分。

5.数据质量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8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分析,及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每个季度2分,总分8分)。

(二)报表质量(60分)

报表质量主要考核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以及有关工作的规范性,考核内容包括1-2月、1-5月、1-8月三个季度报和年报。

1.及时性(10分)。按照规定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上采集企业数据,每迟报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20分)。主要是指源头数据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即对样本企业和个体工业样本户调查数据是否经过审核、是否存在逻辑性差错、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数据录入性差错等。差错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在市局查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3.修改痕迹(10分)。每季度企业数据上报后,对核心指标修改幅度较大或修改频繁的企业,要开展核查,并上报有关情况。对提供不实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审核说明(10分)。加强对样本企业和个体工业样本户调查数据审核结果的说明,没有详细说明数据异常原因,或只是“情况属实”、“事实就是这样,请通过”等说明的,出现一家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

5.查询反馈(10分)。对上级查询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没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反馈,每次扣1分;对于上报数据核实错误,未及时督促企业修正的,每次扣1.5分;上报说明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三)其他工作(加分或扣分)

1.分析信息。及时完成信息约稿,每篇次计0.5分,被市局采用的,每篇次计1分。同一篇次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发现规模以下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的,每条次计1分。

2.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根据工作总结内容,酌情加1-3分,没有上报总结或者迟报不得分。

3.工作表现。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出色的,酌情加分。没有参加市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活动,每次扣1分。

4.其它。提高网上直报率,国家样本直报率100%不扣分,低于95%扣2分,高于95%低于100%扣1分,地方样本95%以上不扣分,低于90%扣2分,高于90%低于95%扣1分。

5.考核系数。考虑到各县(市、区)调查单位数的不同,工作量大小的区别,为了体现相对公平,对数据质量差错部分,按各地的样本企业数与差错比作为系数,并最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六、能源统计

(一)报表质量(40分)

1.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应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每差错一笔扣0.25分;非拆分、合并企业,本期上报的同期数据应与上年的本期数据保持一致,上年同期数填报错误的,每修改一处扣0.25分;各表须做上级共享模板中的查询,少做一个查询,扣0.25分。差错按企业上报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考虑到各县(市、区)调查单位数不同,工作量大小不同,为了体现相对的公平性,对数据准确性差错按各县(市、区)企业数占全市的比重扣分。

2.查询反馈及情况说明。对上级查询,没有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反馈,每发生一次扣1分。上报说明质量较差,说明理由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酌情扣分。

3.以报表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情况和材料接收情况评分,联网直报迟报1家企业扣0.5分。未按要求随报随审随验,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季度全社会单位GDP能耗测算的,每次扣1分。

4.企业上报的报表(除国家代报企业外),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时间和联系电话应齐全,每缺少一项扣0.5分。企业无特殊情况的,县(市、区)自行设置不审企业、设置说明企业的,每笔扣0.5分。

(二)统计基础工作(20分)

1.名录月度审核工作。每月10号前在“三上审批”平台上完成新入库企业能耗指标审核,没按时完成的每家扣0.5分。

2.开展业务培训。年度内需对乡镇(街道)或基层企业进行能源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完成任务计5分。没完成培训任务的,少一次扣2.5分。

3.企业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若企业在省局、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台账不全、数出无据,每次扣1分。

(三)数据质量和评估(20分)

1.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监测工作。对各月能耗、能耗和产量、能耗和电力消费、能耗和工业总产值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各月能耗变动超过10%、相关数据增速相差10%以上的,要作出详细说明。无说明或说明不清的每笔扣0.25分。

2.每月报表上报截止的当天下午5点前须按下发的“205-1-2表综合数据评估表.XLS”对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工业电力消费和中电联数据匹配情况以及重点耗能行业产品产量和能耗数据的衔接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估,每月报表上报截止的后一天上午12点前须按下发“205-6表综合数据评估表.XLS”“205-7表综合数据评估表.XLS” 格式上报能源数据评估报告,没上报的一次扣1分,说明不清楚的扣0.5分。

3.数据质量检查。每年应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部门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不少于2次,形式不拘。没有完成检查任务的,少一次扣2分。

(四)统计分析研究(10分)

1.统计分析数量。年度内完成统计分析不少于2篇,统计信息不少于3篇,动态信息不少于3篇,完成基本任务计10分,每缺一篇分析扣2分,缺一篇统计信息或动态信息扣1分。

2.统计分析质量。统计分析或信息得到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分析或信息被市、县级政府内刊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和0.5分。需提供批示和采用稿复印件。

(五)其它工作(10分)

1.各地应及时、全面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有关能源统计临时性任务,积极参加省局、市统计局组织的专项调查和征求意见等活动,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年报会议、研讨会和业务培训会议的,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

3.当年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能源统计工作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七、投资统计

(一)报表质量(25分)

报表包括年报、半年报、月报、重点工程、督查评议等。

1.完整性(15分)。报表每差错一笔扣0.5分。

2.及时性(5分)。没有按时上报报表;或对上级查询,没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上报说明(5分)。未提交说明的每次扣2分;说明不详细,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35分)

1.项目监测工作(5分)。建立项目监测,加强与发改、经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集中开工项目、省市县长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入库,符合条件的项目没有及时入库的,每遗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入库退库情况(15分)。(1)及时性(5分)。项目入库在县级报送时间截止前(按照市局规定的县级报送时间为准,有变动的以市局通知为准)报送的得满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2)准确性(10分)。因项目未达到入库条件导致项目被市局退回的,每退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提交补充材料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最终入库项目,每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虚造项目或审批时被市局审批为“不可修改后再上报”的项目,每发现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3)加分项(3分)。每月项目退库率最低且入库质量最高的县(市、区),或针对项目入库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被上级采用的,市局可酌情加分,一次最多加0.5分,该项全年最多不超出3分。

3.开展统计业务培训(5分)。认真开展企业业务培训,每月对新入库项目及时开展培训并提供培训人员清单,对本辖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单位(包括拟入库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2次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进行培训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企业规范化建设(5分)。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出数凭证,实施所有项目档案化管理制度,做到“一项目一档案”,检查中发现一次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5.项目性质和行业类别(5分)。项目性质和行业类别变动作为差错,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数据质量(30分)

1.异常数据报送(5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数据未及时作出合理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月度之间波动较大(月度环比增速波动超过1个百分点,月度累计增幅高于全市增幅的),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月报数据查询(5分)。各地要认真核实国家、省、市三级投资数据查询,对开展查询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一经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

3.数据月度评估(5分)。各地要对月度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合理评估,对市统计局数据评估要求执行不到位,或拖延报表上报进度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数据质量检查(10分)。各地要对投资项目开展实地检查,每年至少自行组织二次投资数据质量检查,没有完成的不得分。在省市两级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无中生有的项目扣1分;每发现一个虚报(瞒报)项目、打捆拆分等不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要求的项目扣1分;上报数据与实际有差距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5.修改痕迹(5分)。对报送数据或IP地址等异常的,及时登记、查询,了解情况,对有修改痕迹而不能说明客观理由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分析预警(10分)

1.调研分析(5分)。每月对当地本年完成投资前十位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分析,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整理材料上报。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进度(5分)。关注重大工程(包括集中开工项目)的开工的情况,跟踪停、缓建项目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并整理材料上报,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其它工作(加分或扣分)

1.分析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原因开展深度分析,并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材料。每篇材料(不需正式文件印发)根据质量情况加0.2-1分;对提供不实情况的扣1-2分。

2.全年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总结内容,酌情加3-5分。

3.出色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酌情加分。

4.没有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活动,每次扣1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社会投资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八、房地产统计

(一)报表质量(20分)

1.准确性(10分)。年报、季报、月报每差错一笔扣0.5分,趋势性差错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性(5分)。催促辖区内企业按时上报报表,每发生一起迟报扣0.5分,扣完为止。

3.上报说明(5分)。未提交说明的每次扣1分;说明不详细,未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波动、土地费用、新开工项目入库等情况做出说明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20分)

1.入库退库情况(10分)。加强入库单位(项目)潜力排查,符合新增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未入库的,遗漏一个扣1分;每发现一个资料不完整的项目扣1分,每发现一个未通过入库审核的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2.统计业务培训(5分)。认真开展企业业务培训,对本辖区的重点房地产项目单位(包括拟入库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进行培训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企业规范化建设(5分)。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检查中发现一个档案不齐全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三)数据质量(40分)

1.数据分析预警(10分)。异常数据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房地产主要指标增幅月度之间波动较大(月度累计增幅波动超过5个百分点),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对当地规模前五位的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整理材料上报,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查询反馈(20分)。对上级查询,没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数据质量检查(10分)。各地要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实地检查,每年至少自行组织二次数据质量检查,没完成的不得分。省市两级检查中,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房地产投资报送要求的项目扣1分,每发现一家实际完成投资与上报数据不符的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工作(20分)

1.工作动态和分析信息(5分)。工作动态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0.5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5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分析信息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5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工作总结(5分)。各地须于10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市统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和总结情况酌情打分。

3.工作表现(10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

4.工作创新(加分)。各地在房地产统计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省局、市统计局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酌情加分,限加5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九、建筑业统计

(一)报表质量(20分)

1.准确性(10分)。年报、季报每差错一笔扣0.5分,趋势性差错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性(5分)。催促辖区内企业按时上报报表,每发生一起迟报扣0.5分,扣完为止。

3.上报说明(5分)。未提交说明的每次扣1分;说明不详细,未对建筑业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做出说明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25分)

1.入库退库情况(10分)。加强入库单位潜力排查,符合新增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未入库的,遗漏一个扣1分,每发现一个资料不完整的项目扣1分,每发现一个未通过入库审核的项目扣3分,扣完为止。

2.统计业务培训(5分)。认真开展企业业务培训,对本辖区的重点建筑业单位(包括拟入库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进行培训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企业规范化建设(5分)。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检查中发现一次档案不齐全的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4.做好2018年建筑业产值核实工作(5分)。每漏核实或核实错误一家企业扣1分;未按时上报核实表的酌情扣分。

(三)数据质量(35分)

1.数据分析预警(10分)。建立异常数据报送制度,异常数据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建筑业主要指标波动较大(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相差超过5个百分点),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对当地规模前五位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开展调研分析,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整理材料上报,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数据质量检查(10分)。各地要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每年至少自行组织二次数据质量检查,没完成的不得分。省市两级检查中每发现一家实际建筑业总产值与上报数据不符的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3.查询反馈(10分)。对上级查询,没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4.数据修改痕迹(5分)。对报送数据或IP地址等异常的,及时登记、查询,搞清情况,对有修改痕迹而没有充分理由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工作(20分)

1.工作动态和分析信息(5分)。工作动态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0.5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5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分析信息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5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工作总结(5分)。各地须于10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市统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和总结情况酌情打分。

3.工作表现(10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

4.工作创新(加分)。各地在建筑业统计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省局、市统计局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酌情加分,限加5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

(一)报表质量(30分)

1.报表准确性(15分)。年报、月报每差错一笔扣0.5分,趋势性差错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2.报表及时性(5分)。按照规定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上采集企业数据,每迟报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3.审核说明(5分)。上报数据触发审核公式的,没有详细说明数据异常原因,或只是“情况属实”、“数据无误”“按实际报送”等说明的,出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修改痕迹(5分)。每月企业数据上报后,对核心指标修改幅度较大的企业,要开展核查,并上报有关情况。对修改痕迹异常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5-1分。

(二)数据质量(40分)

1.查询反馈(10分)。对上级查询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没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反馈,每次扣1分;对于上报数据核实错误,未及时督促企业修正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2.数据分析预警(15分)。异常数据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报送年/月报分析材料,主要指标增速环比或同比变动超过10个点的必须加以分析说明,其他营利性涉及的行业需全部分析。主要指标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薪酬、用工、增值税等。少完成一次扣1.5分,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3.数据质量检查(15分)。各地要开展实地检查,每年至少自行组织二次数据质量检查,并报送相关的检查报告,没完成的不得分。在上级数据质量检查或执法检查时每发现一起企业主要指标差错率在5%以上的,扣1.5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基础(20分)

1.入库、退库(10分)。加强入库单位潜力排查,符合新增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未入库的,每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入库、退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2.开展基层业务培训(5分)。对乡(镇、街道)负责规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特别是新入库企业的统计人员或者新负责的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分。

3.企业规范化建设(5分)。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若企业在省局、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台账不全、数出无据,每家扣1分。

(四)其它工作(10分)

1.工作总结(3分)。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总结内容酌情给分,没有上报总结或者迟报三天不得分。

2.工作表现(7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出色的,酌情加分。

(五)各县(市、区)数据质量差错折算系数

考虑到各县(市、区)调查单位数的不同,工作量大小的区别,为了体现相对公平,对数据质量差错部分,按各地的企业家数与差错比作为系数,并最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一、规模以下服务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专业统计

(一)报表质量(68分)

报表质量主要考核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以及有关工作的规范性,考核内容包括规下服务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两个专业的四个季报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两个专业每月的月报。季报每次共5分,月报每次共4分。

1.及时性(季报每次2分,月报每次1分)。以规定的网上直报截止时间为准,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季报每次2分,月报每次2分)。主要是指源头数据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即对样本单位调查数据是否经过审核、是否存在逻辑性差错、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数据录入性差错等。差错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在市统计局查询前主动订正的不扣分。

3.全面性(季报每次1分,月报每次1分)。报表审核验收每少审一次扣0.5分,国家和省级查询说明每漏报一个扣0.1分,说明核实不清的每个扣0.1分,漏报一个数据库文件扣1分,漏报一个样本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在市统计局查询前主动订正的不扣分。

(二)统计基础(12分)

1.样本核查审核(4分)。认真做好样本企业核查、审核工作。企业正常营业而没上报报表的,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

2.数据质量检查(4分)。每期数据报送后,要加大基层调研和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全年检查家数要达到在报企业数的20%以上(是否太多,算下每个县市区需要完成数量),及时反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检查情况材料。

3.基层业务培训(4分)。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所有调查员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其它工作(20分)

1.质量评估(5分)。每季末对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数据异常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进行说明,对因故未报企业进行上报,少报一次扣2分。

2.定报分析(5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月报分析每月按时上报;规下服务业企业季度经营情况每季末按时上报。每迟报一次扣1分,每错报一次扣1分,情况说明不详细、不准确的扣1分。

3.年报分析(5分)。认真完成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工作,负责所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四上”企业的信息化年报工作的上报、审核、验收、查询、核实等相关工作。对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局验收的计满分;数据异常、有错的,根据错误数量扣1-2分;审核查询有误的,根据错误数量扣1-2分;查询反馈有误、核实不清、未核实等依情况扣1-2分;汇总分析表填报错误、情况说明有误,根据情况扣1-2分。

4.工作表现(5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并及时上报各种分析、总结材料,各地须于11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市统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和总结情况酌情打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二、限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报表质量(40分)

1.准确性(30分)。报表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应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加强对基层表和综合表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种报表出现1笔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性(5分)。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验收完成。每种报表迟报半日扣2分,扣完为止。

3.针对性(5分)。企业说明应能充分解释审核出现的问题,不能出现“确实如此”、“核实无误”等类似字样。若出现以上字样或答非所问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20分)

1.名录库工作(10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新增单位入库工作,要加强排查,将能达到限上标准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测单位,每月跟踪监测,将符合标准的单位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月度新增1家计0.5分,限加5分。

2.数据质量核查(5分)。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并按照《台州市贸易统计工作规范》(台统办〔2021〕12号)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若未按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扣2分;若企业在省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数出无据,扣2分;若企业在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数出无据,扣1分。

3.基层业务培训(5分)。加强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其它工作(40分)

1.数据监测分析(15分)。各地要加强对数据的监测分析,特别是对增幅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异常数据要作出说明,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深度分析。数据上报后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分析说明,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对市统计局提出数据查询,未及时答复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动态(5分)。在市级及以上内网网站被录用2条及以上的,得基准分3分,否则此项工作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篇被市统计局录用计0.5分,被省局录用的计1分,被国家局录用的计2分,限加2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工作总结(5分)。工作总结要条理清晰,体现亮点,重点突出本年的创新工作。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总结内容酌情给分,没有上报总结或者迟报三天不得分。

4.工作表现(15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

5.工作创新(加分)。各地在商贸统计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省局、市统计局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酌情加分,限加5分。

(四)各县(市、区)数据质量差错折算系数

考虑到各县(市、区)调查单位数的不同,工作量大小的区别,为了体现相对公平,对数据质量差错部分,按一定系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分别为:椒江(6.63)、黄岩(3.32)、路桥(7.12)、玉环(5.24)、三门(1.78)、天台(2.17)、仙居(1.85)、温岭(12.95)、临海(5.20)、集聚区(1.00)。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三、限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限下企业和个体户季度抽样调查(50分)

1.准确性(35分)。报表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应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加强对基层表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种报表出现1笔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性(5分)。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验收。每种报表迟报1小时扣2分,迟报半日不得分。

3.针对性(10分)。在每季度县级抽样报表完成前完成推断数据结果表及上报情况说明。每季度对超限样本原因及增幅或降幅过大样本等特殊说明进行说明

(二)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限下企业和个体户的样本轮换(20分)

鉴于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限下企业和个体户变动较频繁的现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限下抽样调查的统一要求严格做好样本轮换工作,对没有按照要求轮换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三)“金样本”单位的月度抽查(10分)

负责“金样本”单位的选取;配合第三方开展调查;给予调查户必要的补助;根据要求,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事后抽查,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对同一家单位开展一次数据质量检查。

(四)其他工作(20分)

1.基层业务培训(5分)。加强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方法制度变化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开展培训。未完成的不得分。

2.数据质量管控(10分)。要加强数据环比、同比的变动审核,对异常数据要有清晰合理的解释,解释不合理或不清晰的每项扣0.5分。每年按照《台州市贸易统计工作规范》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报送市局。未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本项不得分。

3.工作总结(5分)。工作总结要条理清晰,体现亮点,重点突出本年的创新工作。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总结内容酌情给分,没有上报总结或者迟报三天不得分。

十四、劳动工资统计

(一)报表质量(40分)

1.数据准确性(25分)。年报、季报报表数据每差错1笔扣1分,趋势性差错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2.报表及时性(15分)。年报、季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下发的查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30分)

1.规范化建设(15分)。各地应指导调查单位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按照《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步推进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建设。市统计局将对各地劳资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明显不规范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2.业务培训(10分)。通过培训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平台、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对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劳资统计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每次扣3分。没有通过统计继续教育平台开展培训的,扣2分。没有通过建立微信群等网络手段及时对调查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疑难解答,扣2分。

3.调查单位入库、退库(5分)。加强与相关专业联系与沟通,按照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确保调查单位全部纳入调查范围。符合条件的单位没有入库调查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数据质量(20分)

1.数据异常情况报送(10分)。各地要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开展分析,季度间主要数据增幅波动异常要提供说明材料,不提供说明,每次扣0.5-1分,扣完为止。

2.数据质量检查(10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劳资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并提供相关依据,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扣2分。市级将对各地劳资统计调查单位的数据质量开展检查,发现数据质量问题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四)数据评估分析(10分)

1.主要指标评估(5分)。各地每季度要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和部门相关数据,报送主要指标分析评估材料。未上报评估材料的每次扣2分,材料质量较差的扣0.5-1分,扣完为止。

2.主要行业分析(5分)。加强非营利性服务业、房地产业数据分析,重点分析从业人员数和工资总额的变化情况,数据起伏较大的,要详细说明原因,未报送相关说明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其它工作(加分或扣分)

1.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未按时上报或质量较差的,扣1-2分。

2.劳资统计专业人员执笔撰写的统计分析在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3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没有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活动,每次扣0.5分。

4.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社会投资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五、人口统计

(一)报表质量(40分)

1.数据准确性(30分)。每差错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在市统计局查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2.查询配合及反馈(10分)。数据质量查询响应不及时,配合程度低的每次扣1分。

(二)统计基础(15分)

1.调查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工作(5分)。做好调查员选调,加强对基层填报人员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对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没按要求落实的相应扣分。

2.做好调查样本更新维护工作(10分)。开展调查样本的维护和上报工作,对换户情况进行监测和说明。不按要求,随意更换样本的,每个样本扣1分。

(三)数据质量(25分)

1.异常数据报送(15分)。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质量和原因开展深度分析,并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材料。主要数据波动异常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

2.开展数据质量检查(10分)。数据报送后,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入户回访等形式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未按照市统计局要求做好数据质量抽查的,扣3分。市统计局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样本户没有入户调查的,扣2分;发现调查数据差错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

(四)数据分析(10分)

开展人口调查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及经济指标的评估分析。上报报表的同时,要一并上报数据评估说明,未附说明扣1.5分。

(五)其它工作(10分)

1.没有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酌情扣分。

2.没有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活动,每次扣1分。

3.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未按时上报或质量较差的,扣1-2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社会投资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六、科技创新统计

(一)科技创新统计年报(65分)

1.数据资料准确性(55分)。以省、市审核(包括会审)为依据,每发现一笔错误扣0.5分/x(x为扣分系数)。内容包括:基层表的终端指标,项目名称,表间、表内逻辑关系等。因一笔错误影响到其它关联的错误酌情扣分。以下三种情况要加重扣分:一是发生重大错误,导致数据质量严重失实,加重扣分;二是市统计局上报确定后再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单位数或修改数据的,加重扣分;三是对于相同问题不及时更正,屡次发生相同错误的,加重扣分。在市统计局未上报之前主动改正的不扣分,但改正笔数超过10笔的,超过部分按实际差错笔数计算。

为使计分标准更加合理,按各地单位数多少确定一个合理的扣分系数。各县(市、区)的扣分系数分别为:椒江0.94、黄岩1.00、路桥0.92、玉环1.85、三门0.46、天台0.34、仙居0.35、温岭1.91、临海1.17。

2.上报资料及时性(4分)。在规定上报时间里每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3.统计资料完整性(3分)。对于应纳入调查范围而未调查的,每缺一个单位扣0.5分。未上报年报编报说明(含数据质量评估)扣2分。扣完为止。

4.数据质量查询反馈情况(3分)。按照市统计局查询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查询工作,如查询反馈不及时影响市统计局工作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

(二)科技进步和政府软投入统计年报(10分)

1.上报资料的准确性(7分)。数据逻辑关系发生错误的,每错一处扣1分;应填报数据而未填报的,每处扣1分;科技进步和政府软投入报表数据与有关部门、专业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填报数据口径范围有错误的,每处扣1分;没有按表式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以数据更正项数计算,每项扣0.5分。

2.上报资料及时性(2分)。每迟报(包括纸质报表和网上直报)一天扣2分。

3.上报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1分)。网上直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录入上报,每缺一个环节扣1分;科技进步和政府软投入统计报表填写必须规范,单位(包括盖章)、领导签字、填报人、填报时间齐全,否则,每处扣0.5分;报表表式不完整的,每缺一张扣1分。

(三)科技创新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及总结(15分)

1.科技创新情况分析(8分)。各地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异常数据的分析,对增幅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情况做出分析和说明,对重点企业及行业开展深度分析。数据上报后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分析说明,视质量情况计分。

2.科技创新工作动态(2分)。科技创新统计撰写有关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动态新闻被市统计局录用每篇加0.2分;动态新闻被国家和省录用分别加1分、0.5分。各地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动态清单上报市统计局。

3.科技创新统计总结(5分)。工作总结要求于2021年10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要求有相应的工作做法、成效以及创新等方面内容,超过时间视作未报,并视质量情况计分。

(四)其它(10分)

1.工作表现(3分)。工作配合,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省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

2.工作创新(3分)。各地在科技创新统计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省局、市统计局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3.企业规范化建设(4分)。各地要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按照《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浙统〔2014〕23号)的要求全面普及企业统计台账。若企业在省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数出无据,扣3分;若企业在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时被查出数出无据,扣2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社会和投资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十七、农业农村统计

(一)报表质量(60分)

1.数据准确性(50分)。根据台州市农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的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的数据采集方法正确。凡发现存在数据采集方法不当、指标值差错或遗漏的,在县级验收截止时间前发现并及时修改的不扣分;县级验收后由市局发现或自行发现要求更改的每笔扣0.5分;市局验收后由省局发现或自行发现要求更改的每笔扣2分。预计数要有一定科学依据,预计数与实产数的趋势必须一致,其准确性与实产之间差距应控制在5%之内,否则每笔扣3分。

2.上报及时性(10分)。没有按时上报报表;或对上级查询,没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数据评估(15分)

做好对主要指标数据的评估工作,在数据网上直报后,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另行报送报表评估说明(未附说明每批报表扣1.5分,扣完为止)。

A制度报表说明包括:指标取数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绝对数增长(或下降)10%以上、相对数上升(或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数据。

M制度报表说明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品等主要产品产值是否与其产量趋势匹配。

G制度报表说明包括:与上年同期相比,绝对数增长(或下降)10%以上、相对数上升(或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数据;G制度的3张报表中同时存在的指标,数据是否能衔接。

(三)统计规范化(15分)

1.统计台账(10分)。县级应指导乡、村两级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台账,保证基层台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市统计局将对各地农业农村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统计台账缺失或明显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业务培训(5分)。通过培训会议、QQ群等多种方式对乡、村两级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乡镇统计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每次扣2.5分。

(四)统计服务(7分)

及时上报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0.3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积极撰写农业农村统计分析(课题),经市局推荐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4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7分。

(五)工作总结(3分)

6月15日前报送当前已完成的主要工作总结(1.5分),11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1.5分),每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总结材料要对业务培训、日常工作、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工作打算和获奖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总结。视总结详实情况酌情打分。

(六)其它工作(加分项)

1.积极撰写方法制度论文,或提出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创新性建议且被省、市统计局采纳的,每篇或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2.较好完成省、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的,或承担市级以上试点性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农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十八、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

(一)数据质量管控(65分)

1.数据质量(45分)。根据台州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的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的数据采集方法正确、数据真实可靠。凡发现存在数据采集方法不当、指标值差错或遗漏的,在县级验收截止时间前发现并及时修改的不扣分;县级验收后由市局发现或自行发现要求更改的,每笔扣0.5分;市局验收后由省局发现或自行发现要求更改的,每笔扣2分。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核实和分析,数据波动异常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

2.上报及时性(10分)。没有按时上报报表;或对上级查询,没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数据评估(10分)。根据台州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的要求,做好对主要指标数据的评估工作。在数据网上直报后,需一并上报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及审核说明。未上报说明材料的每次扣3分,材料质量较差的扣1-2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规范化(20分)

1.业务培训(5分)。每年通过专题培训会议、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对辅助调查员开展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会议文件或函件、照片记录等),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每次扣2.5分。

2.入户访户(10分)。辅助调查员需上门对调查户进行记账指导与培训,帮助文化程度不高且记清记准收支发生情况有一定困难的调查户进行回忆、记录填报,要求逐项填写、补充不漏;上门调查访户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每发现一次辅助调查员未经调查自行记账的扣2分,扣完为止。县级每年对各调查村点至少访户1次,全年至少对辖区内20%的样本户进行走访调研和数据质量核查。每发现1个调查村点没有访户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样本的巩固和维护(5分)。未及时发现样本户消亡或迁出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换户的每户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服务(10分)

及时上报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被市统计局录用的每篇计0.5分,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积极撰写统计分析,经市局推荐被省局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国家局录用的每篇计4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四)工作总结(5分)

11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每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总结材料要对一年的调查员业务培训、入户访户情况、数据分析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培训文件或照片、入户访户照片等材料同时打包上报)。视总结详实情况酌情打分。

(五)其它工作(加分项)

1.积极撰写方法制度论文,或提出完善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创新性建议且被省、市统计局采纳的,每篇或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2.较好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农业统计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该专业涉及黄岩区、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和临海市)。

十九、粮食产量调查监测

(一)基础工作(18分)

1.组织领导(2分)。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协调小组,计1分;将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考核,计1分。

2.人员配备(4分)。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计2分;乡镇配备专兼职业务人员,计1分;能否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学历、年龄、个人素质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对样本村调查员的管理,保持调查员队伍的总体稳定,计1分。

3.经费保障(2分)。经费给予充足保障,计1分;所需经费能否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计1分。

4.农情调研走访制度执行情况(10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农情调研走访制度(试行)》要求,每个调查主题物候期、每季度经济形势调研走访部门不少于1个,走访调查村不少于3户,走访农户不少于3个,每增加一个部门加0.5分,每增加一个村加0.5分,每增加一个农户加0.1分,梳理了解走访情况和建议,并反映“记录摘要”和记录访问内容、问题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到台州调查队农业农村调查处。

(二)业务工作(27分)

1.业务培训(5分)。对乡(镇、街道)负责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和样本村调查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计3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该项不得分。对开展多样化培训(现场培训、一对一培训等),需提供今日水印照片和培训人签字表格,酌情打1-2分。

2.基础数据质量检查(10分)。在浙江调查总队或台州调查队开展的现场检查、审核中发现基础数据有差错的扣2-10分。在浙江调查总队或台州调查队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全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辅助调查员管理(5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农业统计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采用评星的方法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动态管理,对县(市、区)管理调查员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酌情打分。

4.档案管理(7分)。根据《农业调查县级档案材料清单》所列要求,按存档方式要求,按年度进行归档。对档案不完整的,酌情扣分。台账、报表表式、存档方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在每年年底之前按年编订所在县(市、区)《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汇编》,未编纂存档扣3分,存档不完整或编订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数据质量(30分)

1.及时性(5分)。各调查季按时上报数据、审核说明和评估报告(以下发的上报时间表为限,有变动的以台州调查队通知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20分)。程序审核出现必审错误,每错一条扣1分,核实性错误要上报具体的核实说明,核实说明针对性不强,每条扣0.1分,二次退回仍解释不清或缺乏针对性的,每条加扣0.2分。

3.查询反馈情况(5分)。按照审核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并在规定时间给予反馈,超过规定答复时间不予答复的,每迟一天扣1分。如有变动,以台州调查队通知时间为准。

(四)统计服务(16分)

1.信息基础分(6分)。各县(市、区)依据粮食产量调查监测撰写的信息、分析材料全年不少于1篇(数据评估报告不作为分析、信息),工作动态不少于3篇(涉及本专业),根据质量情况给予基本分1-3分。 积极参加市队部署的调研任务和课题,视撰写情况和工作量给予基本分1-3分。

2.信息加分项(10分)。该类分值采取“无量纲化”方式处理,下面四类得分加总后最高者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计分。

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调查信息: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2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每篇得3分,国家统计局录用得5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调查分析(含课题):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5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的统计信息每篇得7分,国家统计局录用得1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两办采用:县级每篇得3分,市级每篇得5分,省级每篇得8分,国家级得1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党政领导批示:县级领导批示每篇得7分、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0分,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5分,国家级领导批示每篇得2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各地撰写的调研分析信息材料需在考核年度结束前用电子稿形式上报。分析信息等优质服务情况总得分以10分为限。

(五)工作总结(2分)

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在11月5日前上报台州调查队,每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总结材料要对该时间段内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开展状况数据审核和评估、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等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视总结详实情况酌情打分。

(六)宣传工作(2分)

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及经验,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需上报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复印件。

(七)创新加分项(5分)

提出改进和完善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措施,并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各地在粮食产量调查监测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省级、市级调查队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酌情加分,限加3分。较好完成台州调查队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的,或承担市级以上试点性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

考核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农业农村调查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二十、住户类调查

(一)基础工作(50分)

1.样本管理(10分)

1)换户工作。要求强化样本的稳定工作,经常性调查户在调查周期内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记账需要换户的,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换户。未经批准擅自换户的,每换1户扣2分。未及时换户导致连续2个月缺少数据的,每户扣2分;未及时换户导致连续3个月及以上缺少数据的,样本管理项不得分。全年换户比例不高于7%,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共7分)

访户工作。住户调查专业人员每年对所有样本点至少走访一次,每月要走访不少于10%的样本点,并及时将访户登记表和发现的问题上报台州调查队,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调查员代为访户的每户扣2分。(本项共3分)

2.账本质量(14分)

1)按季计算平均记账笔数,纳入每季最后一个月考核。县(市、区)平均记账笔数低于全市平均记账笔数10笔以上的,每低1笔扣0.1分。(本项共7分)

不定期地开展账本质量抽查,内容包括项目填写是否清楚详细、数量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合并记账、回忆记账情况、编码错误笔数等,抽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每笔差错扣0.1 分。(本项共7分)

3.调查员管理(2分)

建立调查员定期例会制度,未建立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无调查员管理制度的扣2分;调查员工作报酬发放不到位的扣2分并要求及时整改。

4.台账设立和使用(2分)

未按要求设立台账的扣2分,虽然设立了台账但使用不到位的扣1分。

5.资料管理(2分)

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档案存放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相关资料需保留电子文档。资料管理不到位的扣1-2分。

6.电子记账(20分)

1)电子记账户比例达到80%,其中分省样本比例不低于80%。电子记账户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分省点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0.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分省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4分)。(本项共10分)

E调查问卷采集率达到80%,其中分省样本比例不低于80%。E调查问卷采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分省点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0.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分省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4分)。(本项共10分)

(二)报表质量(40分)

1.及时性(6分)

按时上报报表和分省点、地方点相关数据,以传输方式上报。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文件以接收到的当天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市汇总的扣6分。

2.全面性(3分)

无特殊情况,漏报一户数据扣2分。

3.真实性和准确性(3分)

每月报表或流水账数据上报后,经台州调查队审核,每发现一笔差错扣0.1分,在台州调查队查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查询不到位或回复不实的经核实后酌情扣分,最低扣0.5分。

4.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6分)

在传输月、季、年报数据时,应报送相应的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漏报一次扣6分(迟报2天按漏报计算);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内容,每少一项内容扣1分,说明不详细的酌情扣分。

5.主要指标表和分户增长表(2分)

在传输月、季、年报数据时,应报送相应的主要指标表和分户收入比较表,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与台州调查队汇总数据核对后有差异的,按发生情况酌情扣分。

6.平台维护(20分)

平台电子记账户连续未记天数超过3天,每一户扣0.5分;每季度平台关账后,未编码数,每发现一笔扣0.5分;控制码不完整,每发现一笔扣0.5分;熟练使用平台审核公式,季报平台审核说明不完整的,每发现一笔扣0.5分。

(三)统计服务(5分)

1.分析、信息、动态撰写得分(3分)

县级统计局(调查队)录用的统计分析(含课题)每篇得0.5分,统计信息每篇得0.3分,工作动态每篇得0.2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2.加分(2分)

1)工作动态、重要信息、统计信息: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0.2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每篇得0.5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国家统计局录用每篇得1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

2)统计分析(含课题):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0.5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的统计信息每篇得1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国家统计局录用得2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

3)两办采用:县级每篇得0.2分,市级每篇得0.5分,省级每篇得1分,国家级每篇得2分。

4)党政领导批示:县级领导批示每篇得0.3分、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得0.5分,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分,国家级领导批示每篇得2分。

5)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奖励,累计加分项不超过2分。

(四)配合调研工作(5分)

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调研工作和其它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完成质量有问题的扣1-2分。

(五)创新奖励(5分)

调查方法制度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最高加2分;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最高加3分;在全国推广应用的,最高加5分。住户调查网上直报系统推广应用好的,最高加2分。

考核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六)农民工监测调查(只对三区)

1.数据质量检查。每年对所有样本点至少走访一次,每少一个点扣1分。每季度电话回访至少3户,没少1户扣0.5分。

2.按时上报数据。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文件以接收到的当天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市汇总的扣5分。

3.报表差错。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多报非农民工点信息、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4.数据发布与使用。数据发布和开发利用在国家审定数据之前的,一次扣3分。未经国家统计局住户办同意,对外提供有关分户资料和基层调查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住户调查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附件:住户调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住户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一、基础工作

50


1.样本管理

10

(1)换户工作。要求强化样本的稳定工作,经常性调查户在调查周期内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记账需要换户的,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换户。未经批准擅自换户的,每换1户扣2分。未及时换户导致连续2个月缺少数据的,每户扣2分;未及时换户导致连续3个月及以上缺少数据的,样本管理项不得分。全年换户比例不高于7%,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共7分)

(2)访户工作。住户调查专业人员每年对所有样本点至少走访一次,每月要走访不少于10%的样本点,并及时将访户登记表和发现的问题上报台州调查队,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调查员代为访户的每户扣2分。(本项共3分)

2.账本质量

14

(1)按季计算平均记账笔数,纳入每季最后一个月考核。县(市、区)平均记账笔数低于全市平均记账笔数10笔以上的,每低1笔扣0.1分。(本项共7分)

(2)不定期地开展账本质量抽查,内容包括项目填写是否清楚详细、数量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合并记账、回忆记账情况、编码错误笔数等,抽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每笔差错扣0.1 分。(本项共7分)

3.调查员管理

2

建立调查员定期例会制度,未建立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无调查员管理制度的扣2分;调查员工作报酬发放不到位的扣2分并要求及时整改。

4.台账设立和使用

2

未按要求设立台账的扣2分,虽然设立了台账但使用不到位的扣1分。

5.资料管理

2

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档案存放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相关资料需保留电子文档。资料管理不到位的扣1-2分。

6.电子记账

20

(1)电子记账户比例达到80%,其中分省样本比例不低于80%。电子记账户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分省点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0.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分省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4分)。(本项共10分)

(2)E调查问卷采集率达到80%,其中分省样本比例不低于80%。E调查问卷采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分省点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0.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分省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4分)。(本项共10分)

二、报表质量

40


1.及时性

6

按时上报报表和分省点、地方点相关数据,以传输方式上报。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文件以接收到的当天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市汇总的扣5分。

2.全面性

3

无特殊情况,漏报一户数据扣2分。

3.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每月报表或流水账数据上报后,经台州调查队审核,每发现一笔差错扣0.1分,在台州调查队查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查询不到位或回复不实的经核实后酌情扣分,最低扣0.5分。

4.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

6

在传输月、季、年报数据时,应报送相应的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漏报一次扣5分(迟报2天按漏报计算);评估报告和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内容,每少一项内容扣1分,说明不详细的酌情扣分。

5.主要指标表和分户增长表

2

在传输月、季、年报数据时,应报送相应的主要指标表和分户收入比较表,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与台州调查队汇总数据核对后有差异的,按发生情况酌情扣分。

6.平台维护

20

平台电子记账户连续未记天数超过3天,每一户扣0.5分;每季度平台关账后,未编码数,每发现一笔扣0.5分;控制码不完整,每发现一笔扣0.5分;熟练使用平台审核公式,季报平台审核说明不完整的,每发现一笔扣0.5分。

三、统计服务

5


1.分析、信息、动态撰写得分

3

县级统计局(调查队)录用的统计分析(含课题)每篇得0.5分,统计信息每篇得0.3分,工作动态每篇得0.2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3.加分(2分)

2

(1)工作动态、重要信息、统计信息: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0.2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每篇得0.5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国家统计局录用每篇得1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

(2)统计分析(含课题):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0.5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的统计信息每篇得1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国家统计局录用得2分(经台州调查队报送)。

(3)两办采用:县级每篇得0.2分,市级每篇得0.5分,省级每篇得1分,国家级每篇得2分。

(4)党政领导批示:县级领导批示每篇得0.3分、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得0.5分,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分,国家级领导批示每篇得2分。

(5)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奖励,累计加分项不超过2分。

四、配合调研工作

5

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调研工作和其它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完成质量有问题的扣1-2分。

五、创新奖励

5

调查方法制度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最高加2分;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最高加3分;在全国推广应用的,最高加5分。住户调查网上直报系统推广应用好的,最高加2分。

六、农民工监测调查

(只对三区)


1.数据质量检查。每年对所有样本点至少走访一次,每少一个点扣1分。每季度电话回访至少3户,没少1户扣0.5分。

2.按时上报数据。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文件以接收到的当天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市汇总的扣5分。

3.报表差错。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多报非农民工点信息、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4.数据发布与使用。数据发布和开发利用在国家审定数据之前的,一次扣3分。未经国家统计局住户办同意,对外提供有关分户资料和基层调查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二十一、畜牧业调查

(一)基础工作(40分)

1.组织领导(2分)。局队双方要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和交流沟通,切实按照《浙江省畜牧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指导和督促下级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2.台账工作(10分)。要求建立健全畜牧业调查统计台账。抽样调查户必须有原始记录本或有完备的原始生产记录、台账;全面调查(浙A405表)需建立村级台账。未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本或虽然建立但资料不全、数据有差错、填写不规范的;存、出栏等生产(养殖)情况发生变动时没有在当日记录本及时登记的,扣5-10分。电子台账推广(抽样调查):根据普及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酌情打分。

3.基础数据质量检查(10分)。在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或台州调查队开展的现场检查、审核中发现基础数据有差错的扣2-10分。在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或台州调查队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全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4.业务培训(5分)。对乡(镇、街道)负责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村级调查员或聘请的辅助调查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计3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该项不得分。培训工作要做到有登记、有记录。对开展多样化培训的(现场培训、一对一培训等)酌情打1-2分。

5.辅助调查员管理(4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农业统计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动态管理。做好农情观察员的队伍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任务。对县(市、区)该项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酌情打分。

6.依法统计(4分)。加强对乡(镇、街道)、全县(市、区)各村及样本户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落实抽样大型户的《统计调查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向样本户发送《致畜禽监测调查户一封信》,开展对样本户的统计稽查,提高数据质量与改善工作环境。本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打分。

7.统计档案资料管理(5分)。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统计调查资料(所有基层表均必须保存一份在本地)。纸介质存档资料有条件保存一个样本轮换周期,最少不低于3年;电子档案为永久保存。对县(市、区)档案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酌情打分。

(二)报表质量(40分)

1.及时性(11分)。要求每张报表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上报(3、6、9、12月22日17时前),迟报1天内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数据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与省联网直报平台截止验收时间为准,同时需上报的成套报表内容包括:数据评估报告、季度数据审核表、主要畜禽监测调查质量控制和数据评估表,陆续上报的,以最后全部上报完成时间为准。

2.准确性(15分)。上报的数据中,主要数据出现差错每笔扣4分,其它数据扣2分,少填(录)、漏填(录)按数据差错处理。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日期一天内发现数据差错并自行修改再报的,不作为差错处理;查询后再修改上报的,作为差错处理;查询后发现是以前报表数据差错的,作为差错处理;查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作为差错处理。报表编制说明,能按照要求对数据变动情况(包括核实性错误)进行详细说明,根据说明质量进行酌情扣分。

畜牧业调查的主要数据是指猪、牛、羊、禽的存出栏数据及增减趋势性关系。

3.综合汇总数据质量评估(10分)。每季度上报数据时,各地需对各自承担的综合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求点面结合,着重分析增减趋势和异常情况的说明,还要对畜牧业生产政策、措施实施产生的总体效果进行分析说明。没有评估报告的每次扣4分,分析评估内容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4.规范化(4分)。上报数据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2分。

上述每项全年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三)统计服务(10分)

1.信息基础分(4分)。各县(市、区)依据畜牧业调查撰写的信息、分析材料全年不少于2篇(数据评估报告不作为分析、信息),工作动态不少于4篇(涉及本专业),根据质量情况给予基本分1-4分。

2.信息加分项(6分)。该类分值采取“无量纲化”方式处理,下面四类得分加总后最高者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计分。

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调查信息: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2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每篇得3分,国家统计局录用得5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调查分析(含课题):台州调查队录用每篇得5分,浙江调查总队录用的统计信息每篇得7分,国家统计局录用得1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两办采用:县级每篇得3分,市级每篇得5分,省级每篇得8分,国家级得1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党政领导批示:县级领导批示每篇得7分、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0分,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得15分,国家级领导批示每篇得20分,加分上不封顶(需报复印件)。

各地撰写的调研分析信息材料需在考核年度结束前用电子稿形式上报。分析信息等优质服务情况总得分以20分为限。

(四)其它工作(10分)

1.其它工作贯彻执行情况(5分)。各地需按时完成台州调查队统一部署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材料;每年7月上旬上报半年度工作总结;11月上旬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下乡检查基础基层情况,工作责任心强,积极配合台州调查队开展工作;认真完成畜牧业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并按要求上报检查报告。根据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台州调查队检查及总结上报等有关情况酌情给分。

2.加分项(5分)。因各地承担的工作量不完全相同,在该专业的制度执行、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情况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完成质量酌情加1-2分。在方法制度、基层调查队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参与课题撰写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最后评定的总分中酌情加1-3分。

(五)特殊原因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临海市局队、温岭市局队该项工作考核分别计分。

(六)考核周期

考核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农业农村调查处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二十二、劳动力调查

(一)组织领导(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台州队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召开会议部署劳动力调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分管领导、专业人员的职责(2分)。

2.落实经费保障,合理安排调查员劳动报酬、入户宣传品和调查礼品等各项经费预算(2分)。

3.定期对本辖区内调查社区(村)的整体情况、调查员的工作动态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并予以帮助解决(1分)。

(二)基础工作(35分)

1.台账建设(5分)

建立和完善《重点人员核实台账》(2分)、《换户空户台账》(1分)、《陪(回)访台账》(1分)、《电话核查台账》(1分)。

2.样本核实(5分)

建立完备的住户清单(2分),住户清单未包含所有住户扣1分,住户清单信息重复、地址码错误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开展调查样本的维护和上报工作(3分),对换户情况进行监测和说明,换户理由简短、不规范的每户扣0.5分,不按要求随意换户的,每户扣0.5分,若发现指定换户现象,本项不得分。未在平台进行确认调户操作,扣1分;当月换户超过6户的调查社区(村)未上报情况说明,每个社区(村)扣1分。

3.调查员管理(5分)

做好调查员选配,建立调查员信息库,未建立的扣2分,变动后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4.业务培训(5分)

积极开展对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要求每年发文召开培训会议1次以上,月度培训3次以上,更换新调查员培训要到位,做好培训记录和拍照留档;每月落实好调查的注意事项,没按要求落实的相应扣分。

5.陪访(回访)(5分)

做好每月陪访(回访),入户调查陪访现场拍照留档,并做好陪访(回访)记录台账和书面访问记录。陪访(回访)次数全年8次以上,不达标的每少一次扣0.5分,陪访(回访)户数比例25%以上,不达标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入户调查(10分)

发现调查员老户不入户、抄录上月数据,携纸质报表登记,本项不得分;调查员提前调查,每个社区(村)扣1分;通过电话询问调查而非入户调查的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报表质量(40分)

1.数据准确性(20分)

发现调查员未按表中项目逐一询问,老户仅过问个别项,每户扣1分;调查员调查用语有误、态度不佳,每人扣1分;调查漏人,按每漏1人扣0.5分;发现行职业编码错误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在台州调查队查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2.电话核查(5分)

做好电话核查和回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末按要求做好该项工作每例扣1分,未做好国家局电话核查告知工作,按照国家反馈结果每次扣1-2分,扣完为止。

3.数据审核(10分)

严格数据审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平台核查(单月、相邻月核查),每次扣1分;对所属地区的重点人口核实、入户时间异常、特殊户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各备注说明未填写完备,每1人扣0.5分;未在要求时间内上报核实结果,每超出一天扣1分,配合程度低的每次扣1分。

4.数据上报验收(5分)

按照规定时间使用PDA上报数据,在14日17点之后上报户,每户扣0.5分。PDA上报率小于100%的一次扣1分。按要求时间完成验收,末做验收扣1分。

(三)数据检查评估(5分)

1.数据检查(3分)

不定期做好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每月加强对异常数据(过低、过高或波动较大)的质量和原因开展深度分析,并及时向台州调查队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材料。主要数据波动异常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视情况扣0.5分。月度间调查失业率波动幅度超过25%,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1分。

2.数据评估(2分)

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指标的跟踪核查机制,开展劳动力调查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及经济、人口等数据的评估分析,上报样本说明,未报说明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其他工作(15分)

1.分析信息工作动态录用(5分)

积极撰写劳动力调查分析信息工作动态,全年被调查队录用达2篇获基础分5分,每少一篇扣2.5分,扣完5分为止。每多一篇加0.5分,被上级调查队录用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2.其他临时性工作(5分)

没有完成台州调查队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酌情扣分,扣完5分为止。

3.工作总结(5分)

全年工作总结要在11月25日前上报台州调查队劳动力调查处,未按时上报或质量较差的,扣1-5分。

考核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劳动力调查处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二十三、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一)基础工作(35分)

1.样本企业维护(5分)。样本企业出现关停并转情况时,寻找替代企业,并在上级允许调整样本企业时及时调整。未调整也未说明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下同)。

2.企业培训(10分)。各地每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全部样本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新纳入调查的样本企业,要进行现场培训。未对全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新增样本企业未现场培训的,少培训一家扣0.5分。

3.台账工作(10分)。各地要重视企业台账工作(包括电子照片台账),指导企业完善台账工作。如发现企业未设立纸质台账或者电子台账,每发现1家扣1分;台账不完整,不能做到数出有据的,每1家扣0.5分。

4.走访、检查(10分)。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确保数量达标(三门、天台、仙居全年走访样本企业4家以上(含4家,下同),其它地区8家以上)。年内新增企业及更换统计人员企业必须实地走访,各季度走访数量要均匀分配,流程规范,取得实效。要求填写《浙江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走访记录》(留存备查),拍摄体现走访企业名称的现场照片(需要填在走访情况记录表中),走访情况记录表于当季第三个月(3、6、9、12月)3日前上报(上年12月走访数量计入本年)。未走访、检查,不得分;少走访1家,扣2分,扣完为止;走访未填写走访记录或未拍摄现场照片的,一家扣1分,未按时上报走访情况记录表的,每次扣1分。

(二)报表质量(50分)

1.准确性(40分)。要求上报前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上报的基础数据中出现规格品不具有代表性、平均价、逻辑关系错误、录入错误以及其它差错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同一差错在以后月份仍重复出现的每笔扣10分。

2.及时性(5分)。报表说明在当月26日前上报,如上报时间遇周末、节假日,另行通知。迟报半天扣1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扣5分(以邮件上报时间为准)。

3.完整性(5分)。各地应按照规定格式上报报表说明,包括超过5%说明、修改上月价说明、规格品调整、统计人员变动等内容。如某一项内容应当填写而未填写,扣1分。

报表质量得分=基础分-(全年扣分总和/当地调查企业家数);上报后发现差错的,在台州调查队发现前主动修改的不扣分。

(三)统计服务(10分)

信息基础分4分。全年被调查队系统录用工作动态、经济信息各4篇,得4分,少报一篇扣0.5分。

信息加分项6分。该类分值采取“无量纲化”方式处理,最高得分为6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工作动态和经济信息报送达到8篇后,每多报一篇加0.5分,加分上不封顶。上报的信息经价格调查处改编后被浙江调查总队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国家统计局司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信息要求简明扼要,内容有关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业品或原材料市场趋势性、苗头性等信息,尤其是跟当地有关的代表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要及时反映,分析原因要透彻,不能简单罗列数据,上报注意时效性,最后视信息质量计篇数。

(四)其它工作(5分)

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数据质量检查及报告、台州调查队及浙江调查总队部署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报,未上报扣1分,规定时间之后上报扣0.5分;未开展年度数据质量检查,扣2分,未上报检查报告扣1分,规定时间之后上报扣0.5分;其它工作视完成情况酌情考虑。

考核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价格调查处负责记录、检查和考核。

 

2021年度县(市、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主要有8方面,包括依法统计工作、网格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调查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在线教育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统计工作

(一)基础工作(20分)

1.制定并及时报送年度法治工作要点(2分)。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制度的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按时报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2分)。

3.全面启用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2分)。

4.统计法治工作报表填写准确、规范,报送及时(2分)。

5.加强统计法治信息工作,法治工作信息被市统计局、省局和国家局内网采用的,每篇分别记0.2分、0.4分和0.6分,可重复记分(2分)。

6.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4)。

7.做好国家、省统计督察准备工作(4)。

8.及时完成省、市统计局法治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2分)。

(二)普法(30分)

1.面向领导干部普法(6分)。包括当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计法、人大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党校培训学习统计法知识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普法办等单位组织的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知识等。

2.面向政府统计系统普法(6分)。局主要领导带头宣讲统计法治相关内容。以培训、讲座、报告会、知识测试、竞赛等形式,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等统计法律知识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面向基层统计有关人员普法(6分)。包括通过培训班、讲座、函授等途径,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工作,实施以统计调查对象单位有关人员为重点的统计普法。

4.面向全社会普法(6分)。以统计开放日、12.4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运用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工作(6分)。

(三)执法和巡查(50分)

1.开展统计执法,完成执法检查任务(40分)。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方面的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开展本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巡查3家以上(10分)。

(四)加分(最多加20分)

1.充实专职统计执法力量加3分。

2.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举报案件查处的,每案加0.5分,最多加4分。

3.向省、市统计局提供乡镇(街道)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违法具体线索,经查证属实,使行为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3分,最多加6分。

4.上年度或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被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加5分,可重复加分。

5.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执法检查人员抽调的,每人次加1分。

6.市统计局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卷的加2分;省局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卷的加4分,可重复加分。

7.制作统计普法宣传动漫视频的加2分;在国家、省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加6分、4分,可重复加分。

(五)扣分(最多扣30分)

1.本局涉嫌违法行政被发现或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扣5分)。

2.不按规定办理案件报告、备案手续(扣2分)。

3.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额为零(扣5分)。

4.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或案卷评查中,发现不合格案卷(扣5分)。

5.统计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确定违法的(扣5分)。

6.统计行政诉讼败诉的(扣10分)。

7.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与建设

全面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机构主体指导、相关部门行业督导的共治共管统计大格局,构建“数字赋能、高效协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合纵连横、共治共管”的基层统计治理体系。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工作部署(25分)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局机关网格化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指导督促本区域网格化建设工作,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5分,以文件和实地指导、检查等工作记录为准)。

2.出台网格化建设文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文件,明确统计网格管理组织体系、统计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统计网格管理运行机制和统计网格管理保障体系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15分,以文件为准)。

3.做好动员部署。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网格化建设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布置工作,落实措施。(5分,以会议文件和相关记录为准)。

(二)工作目标计划(15分)

1.按照网格化建设要求,针对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实际,制订推进网格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网格化建设富有成效(10分)。

2.各单位网格化建设工作计划要及时抄送市统计局(5分)。

(三)开展网格化管理改革与建设(50分)

1.网格化建设列入县、乡两级政府考核。保证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市、区)统计局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推进网格化建设情况,通报资料报市统计局备案备考(10分)。

2.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统计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1-4级网格负责人及成员职责、“统计之家”规范建设标准、统计网格员(企业统计员)工作评价奖励实施办法、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计业务联审辅导工作制度等(10分,以文件为准)。

3.落实县(市、区)统计局网格化工作分区域联系制度。深入乡镇(街道)指导开展工作,督促驻村干部、统计中心人员、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落实相关统计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按时完成本职统计工作任务(5分)。

4.量化网格化工作开展成果。量化的主要内容:县级统计局班子深入辖区开展工作次数,走访企业家数,开展业务培训次数,受训人数,组织联审辅导次数,发现漏报项目数,新进名录库企业数,应统尽统的实际效果等。量化的主要方式:实地抽查、平时通报。按照量化绝对数排名分三个层次依次得分(20分)。

5.积极开展网格化建设宣传。县级统计局开展网格化建设动态在本级统计信息网录用不少于6篇,台州市统计信息网录用不少于4篇,在省统计信息网录用不少于1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5分)。

(四)按时上报资料(10分)

资料整理。及时总结全年网格化建设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记录,包括工作信息、会议记录、检查记录、调研记录等。开展网格化建设的材料于当年的11月20日前上报台州市统计局(10分)。

(五)加分项

1.网格化建设有创新举措,得到国家统计局批示肯定的加3分,并推广的加5分;

2.得到省统计局批示肯定的加2分,并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

3.得到市统计局批示肯定的加1分,并在全市推广的加2分;

4.多级推广的,可以重复计分。

(六)考核组织实施

平时督查,适时抽查,材料核查,年度赴实地考核。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资料接收和考核计分。

三、统计基本单位管理和维护

(一)基本单位更新维护工作(55分)

1.数据收集和维护(25分)。

认真收集整理部门行政资料(20分)。根据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加强部门行政资料的收集使用,充分利用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单位行政审批登记资料,定期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编制和民政等部门资料,由各地按季度自行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报送市统计局(若无新增、变更、注(吊)销单位,也需发送邮件确认)。关注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和国家部门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及时核查处理好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比对结果,发现合并异常、待处理等单位,需按规定及时更正。

发挥好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力量,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5分)。按乡级总维护量占本地区总维护量比例从高到低排序计分。

2.数据质量(30分)

1)及时性(5分)。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及时上报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工作总结、审核查询反馈等资料。

2)准确性(25分)。

按要求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信息变更工作(10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外的其它指标的审核和修改,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由专业线(投资专业除外)报省局各专业确认后再报省局统计单位管理处统一变更处理,登记注册类型由各地通过附加表的形式导入或新增(投资专业导入前需报省专业确认),确保更新表信息与名录库一致。

按规定做好统计基本单位的信息填写和差错修改工作(15分)。每月做好名录单位重名重码审核和迁移工作。每季度按要求及时完成对基本单位名录年(定)报库的全部审核差错的处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单位,要核实后,按规定流程及时入库;要准确划分单位类别,不得混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要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乱用临时代码;要准确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等单位主要指标;对情况属实且报错的情况,要有合理的备注说明。

(二)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工作(35分)

1.及时性(10分)。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批材料上传和审核,迟报一家扣0.5分。按时报送年(月)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汇总表。

部门注(吊)销单位、投资项目已完成需退出单位等应及时退库,应退未退被发现的,酌情扣分。

2.准确性(25分)。当年(月)上传审批材料需入库的单位,在市级名录初审时出现红泡错误未写说明或说明不合理的,每笔扣0.2分;出现资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等情况的,每家扣0.5分;市级当月累计退回3次的单位,每家扣1分;在省级及以上环节审核未通过的,每家扣2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服务(10分)

1.工作动态(3分)。在市级及以上内网网站被录用1条及以上的,得基准分2分,否则此项工作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篇被市统计局录用计0.3分,被省局录用的计0.5分,被国家局录用的计1分,限加1分(按录用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完成一篇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撰写的统计分析文章或技术文章(2分)。

3.加强与相关专业的工作配合(2分)。

4.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3分)。

5.加扣分。各地在名录统计方面有创新举措,得到市级及以上肯定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酌情加分,限加5分。在市级及以上名录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限扣5分。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名录统计正式人员并保证精力到位,未落实的扣5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调查中心负责,局工业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社会投资处和统计数据中心配合进行记载、检查和指导。

四、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一)考核时间

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二)考核任务

为市统计局内网全年采用篇数和省局内网全年采用篇数所得的信息分。国家局、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采用篇数不列入考核任务,以加分形式体现。各县(市、区)统计局完成全年信息考核任务的,市统计局内网全年采用篇数90条,省局全年采用篇数30条,按330分计算(不含加分)。

(三)考核计分标准

1.被市统计局内网采用的动态信息和统计文化每条计2分;被省局内网(工作交流、分析研究、统计文化)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国家局内网(工作交流、统计研究、个人观点、统计文化)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组稿采用上报的综合信息,被市级(市两办)采用每条计20分;被省级(省两办)采用每条计40分;被国家级(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60分。组稿上报但未被市级(市两办)、省级(省两办)、国家级(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

对于由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署名报送或合编的同一条政务信息,如有牵头单位的专题调研,则牵头单位按总分的100%计分,各配合单位按50%计分,否则,每个单位均按总分的50%计分。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单位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

(四)加分项目

1.信息采用篇数超过考核任务的,被市统计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按2分计算(限加80分);被省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按5分计算。

2.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60分;获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以上批示为主要领导批示的,双倍加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以单次批示最高分计分。

(五)扣分项目

1.各县(市、区)统计局完成全年信息考核任务的,按330分计算,未完成全年信息考核任务的,在得分基础上按按未完成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同一信息重复报送的每次扣5分;经查实信息抄袭、弄虚作假、信息内容不实的每次扣20分,如造成不良后果,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各县(市、区)局的特色经验类信息、调研建议类信息和统计制度、统计分析文章,经市局办公室要求,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0分。

(六)考评结果应用

信息考评结果与县(市、区)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市局定期公布信息提供、采用和考核评分等情况。

1.县(市、区)局信息得分排名全市前3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加1.5分、1分、0.6分,排名比往年每进步一个名次,加0.1分。未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扣0.5分。

2.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终由局信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全年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全市10个地区中评出先进单位若干和优秀信息员,市统计局将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

(七)报送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至少要有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上报信息,并做好上报信息和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

2.真实全面。信息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数字、单位应当准确;实事求是,如实上报,防止以偏概全;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深度,力求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3.报送及时。一般性的信息材料,应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重要的专题调研信息或课题研究信息按规定时间报送。

4.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调查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一)考核对象

为各县(市、区)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

(二)考核内容

为统计调查政务类信息、经济类信息和问题类信息等。

(三)考核任务

考核任务为台州队内网全年采用篇数和浙江调查总队内网全年采用篇数。同一条信息被台州队内网、总队内网采用的,可重复计算到考核任务中。国家统计局、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采用篇数不列入考核任务,用加分形式体现。各县(区)统计局,全年考核任务为:台州队内网全年采用篇数为15篇,总队全年采用篇数为3篇。临海、温岭调查队全年考核任务为:台州队内网全年采用篇数为30篇,总队全年采用篇数为20篇。

(四)考核计分标准

1.完成全年信息考核任务的,按200分计算。超过部分,被台州队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按1分计算(限加50分);被总队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按5分计算。

2.未完成全年信息考核任务的,按台州队每少一条扣1分,总队每少一条扣5分计算,扣完为止。

3.凡被国家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按20分计算;全年采用超过5条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条30分计算。

4.同一条信息被同一级别单位采用的,不重复计分;被不同级别单位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五)其它

各单位须确定一名信息核稿人,对本单位各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格式统一,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再上报到台州调查队办公室。该项考核加权计分采用无量纲化处理。

考核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此项工作由台州调查队办公室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六、统计信息化建设

(一)网站建设(20分)

主要针对县(市、区)统计信息网存在更新频率低、安全扫描中存在高危漏洞等问题。将强化网站考核,具体考核网站的安全建设、信息内容、数据更新频率等几个方面。统计外网5分。由于县(市、区)门户网站都已关闭,只作为当地政府网站的子栏目出现,因此只对内容和更新情况作总体打分。统计内网15分。内容和更新频率10分;网站可用性5分,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至2分。

(二)统计数据处理(25分)

1.联网直报技术支持(5分)。主要考核数据处理的及时性(解决专业和企业的问题)和投诉率(专业、企业投诉)。

2.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5分)。按照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准确、规范地填报和提交错误说明。主要考核数据上报的及时性、数据查询响应程度和错误笔数。每次未按时上报扣1分,上报差错每笔扣0.2分,查询不及时视情况扣0.5分,错误说明不全视情况扣0.05至0.1分。

3.普查数据处理(15分)。建立数据处理组,落实人员,落实数据处理场地,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2分)。建立工作细则、流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交接制度等(2分)。做好PDA设备安装配置工作,建立PDA设备(包括附件)的登记、保管和保养制度,保证PDA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3分)。做好普查数据采集和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联网直报和PDA采集)(8分)。对因未安装安全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和补丁管理系统造成PDA数据和联网直报数据被破坏,视情况扣分。

(三)统计信息系统开发(5分)

根据统计业务需求开发程序,每个系统根据功能和质量获0.5至2分。考核时根据上报的证明材料打分,材料包含:开发文档、操作说明、程序和界面截图等。

(四)业务培训(5分)

业务培训(5分)。及时对本局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和企业进行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对专业统计业务程序操作、专项调查程序操作和普查程序操作等培训(以正式发文组织为准),培训每次1分,总分不超过3分。对于省、市统计局组织的会议、培训,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参会名单和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2分。

(五)安全和防病毒工作(15分)

1.网络安全(10分)。按《台州市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做好“两会”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计分。每月月底前,请将各县(市、区)统计系统信息安全事件统计表报市统计局数据中心,每次未按时上报扣0.2分,上报资料不全视情况扣0.05至0.1分。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网络安全考核登记表、网络安全考核文档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台州市统计局数据中心。未按时上报扣1分,上报资料不全视情况扣1至0.5分。

2.县乡计算机安全(5分)。县(市、区)接入统计网的计算机要求安装桌面管理客户端,将由市数据中心组织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未达到的要求,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乡镇(街道)接入统计网计算机未装桌面管理客户端,一台扣0.5分,未装杀毒软件,一台扣0.5分,扣完为止。省级或市级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接入统计网计算机的病毒扫描,每发现一台扣0.5分,扣完为止。

(六)机房建设(5分)

机房物理环境(5分)。主要考核机房必须具备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盗、降噪音等物理环境。必须有独立机房,机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平方米,机房地面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机房窗户应安装防盗防护窗,UPS后备电源能在断电情况下保障机房一定的供电时间,机房安装网络监控摄像机提供事后监督,机房的配电柜内单独安装灵敏度高的电源二级防过电压防雷保护系统,机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气体灭火器,机房安装空调设备,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将由市数据中心组织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未达到的要求,每项扣1至1.5分。

(七)其它工作(25分)

1.常规工作(10分)。视频会议调试工作、其它临时性的工作布置,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或者未达到要求,每次扣0.5至1分。

2.工作动态(12分)。被国家、省、市网站相关栏目采用(网站截图为准)。市级采用每条加0.5分,省级采用每条加1分(普查、信息化等非全局动态减半),国家级采用每条2分(普查、信息化等非全局动态减半)。

3.工作总结(3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计算中心(站)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由市统计局数据中心根据各县(市、区)局工作情况酌情打分。按规定认真做好计算中心(站)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得1分,等级保护工作备案和工作有创新得到市统计局肯定并推广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数据中心负责记载、检查和考核。

七、统计在线教育工作

(一)基础工作(10分)

1.组织机构及宣传发动(5分)。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部署及时,进展顺利;与相关部门配合密切,宣传发动形式多样。

2.资料上报(5分)。每年6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各类资料(以电子版形式),迟报、漏报、不规范报送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在线教育学习(85分)

1.统计局系统人员在线教育培训(30分)。统计局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学习,每人需学满50学时,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每少一人或学时不达标的,扣3分,扣完为止。

2.其他(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55分)。要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上线率和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以省通知要求为准),联网直报企业新进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全覆盖。上线率按各地应参加培训人数占联网直报企业(以2021年3月份在库企业为准)统计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评分。联网直报企业数超过1000家的,上线率和合格率均达到65%得40分;联网直报企业数未达到1000家的,上线率和合格率均达到85%得40分,每提高1%加0.5分,满分55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三)其他工作(5分)

通过灵活多样形式,组织在线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其他(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统计人员及时参加学习的计5分。(需于11月30日前提供相关文件通知、签到册和现场图片等资料)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记载、检查和指导。

、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管理

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专(兼)职财会人员,职责分明,持证上岗;建立资金统一管理模式,各项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约制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中央统计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合理合法地使用中央统计经费,违反相关规定的,每项扣2分。

(三)做好报表编报工作

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错报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年度财务状况分析说明简单,不与报表同时上报或文字不打印者,酌情扣分。

(四)做好其它财务工作

准时参加市统计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报表会审汇编等。完成其它临时性综合任务。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财务工作总结,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总结过简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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