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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9 09:1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浙江省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着眼统计任务,抓实统计法治建设

(一)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大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是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活动。5月份,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市委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5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全年,全市统计局系统局长(书记)进党校(行政学院)宣讲10余次,对110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统计法治宣讲。

二是开展多方位法治宣传。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品20000多份,发放至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组织“台州统计系统业务能力大提升专题轮训班”,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等431名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利用“台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开展8期“以案释法”系列宣传,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统计人员以案为鉴、闻警自省。

三是开展诚信统计宣传。制作《统计失信人员受到哪些限制》动漫视频宣传片,获省统计局优秀统计宣传案例。积极参与信用城市创建,组织10余家企业签订《企业守信承诺书》,并在信用体系数据报送平台上传相关诚信统计资料。

(二)积极准备,迎接统计督察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将迎接国家统计督察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大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责主抓。3月份,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交《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汇报国家统计督察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并提出我市迎接统计督察工作建议。积极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

二是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全市统计工作座谈会,部署统计督察准备工作任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发改、经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工作;举办全市统计督察业务培训班,对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业务讲解。7-8月份,由局分管领导带队,赴9个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督查各地迎检工作落实情况,指出存在不足。此外,我局充分准备25份8万余字的台账记录、领导讲话、任务部署、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备查。

三是统计系统主动发力。各地统计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国家统计督察情况,积极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15次,市、县级部门12次,乡镇(街道)41次,统计局系统38次组织学习。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营造了迎接国家统计督察氛围,提高了统计法治意识。

(三)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夯实依法统计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列入省级试点。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成立以分管统计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列入省统计局改革试点。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是积极探索,完成试点工作。选取椒江区、临海市和天台县三地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通过网格化管理改革,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机构主体指导、相关部门行业督导的共治共管统计大格局,构建“数字赋能、高效协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合纵连横、共治共管”的统计管理体系。目前,共建成1-4级统计网格187个,网格成员1738人,建成“统计之家”20个,制定4类32项网格管理制度,统计责任体系逐一明确,“统计之家”活动组织已经常态化。12月中旬省统计局发文,在全省推广台州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经验和做法。

三是开发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平台融合网格智控、部门协同、教育智互、政企智通、数据智联等“五大”功能模块。按照不同行业、区域划分企业统计网格,依据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标记红、黄、绿码,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数字化的思维、方式和手段赋能统计网格化治理,使基层统计网格治理更高效,网格成员履职更便捷。

(四)发挥监督作用,保障数据质量

一是大力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市进一步清理把统计部门列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单位、下指标到统计调查对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执法与专业处室一体融合、市县执法力量优质整合、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协同配合等方式,实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企业608家,立案67起,罚款22.98万元,其中市本级执法检查149家;联合市人防办,分别赴椒江区、温岭市和天台县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最多查一次”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参与执法检查,全年共抽调业务骨干18人次参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工作。

三是人大代表监督。椒江区叶习义等8名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统计数据质量,重视统计网格管理,提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第椒33号),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责任处室6次电话联系,局分管领导带队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及时发文答复,8位人大代表均满意我局办件答复。

二、统计法治建设存在的矛盾困难

(一)统计监督职责有待深化

2021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明确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市持续强化统计监督职责,但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统计监督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要进一步认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顽瘴痼疾常抓不懈,长管长严,震慑常在。

(二)基层统计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通过持续不断的抓基层、打基础,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基层统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统计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大、统计业务不熟悉、统计指标含义理解不到位等。

(三)统计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部分地区对统计执法检查不够重视,没能很好地认识到执法对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个别地方没有配备专职的统计法治力量,执法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有效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有的地方对统计执法检查不积极、不主动、不用心,执法覆盖面窄,处罚力度小,“宽、松、软”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地方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予以指导。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学用结合,充分利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实践。以统计法治宣传为载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宪法进机关”宣传活动。全市统计局局长(书记)领学讲学,组织470余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法一条例”等内容,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完善法治机制,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计部门相关职责,在统计内外网主动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印发《台州市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5个方面19项法治建设任务,全面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任务要求,积极上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意见建议,认真总结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提交工作报告。

(四)瞄准要求,认真完成年度任务

按照《2021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法治台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资料,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卷集中评查。开展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34宗统计行政处罚案卷逐一评查,评选出6个优秀案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认真开展合同清理

我局高度重视合同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生效合同相关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以来(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承办的生效合同进行了统计。其中政府采购合同1个,非政府采购合同48个,标的金额共331.05万元,11个正在履行,38个履行完毕,无履行中止合同,不存在争议合同。

四、2022年统计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一)贯彻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

根据《台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和新修订的《统计法》以及省级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二)持续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畅通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根据上级转办、群众举报、专业处(室)提供、网格化智治平台智控等线索,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办理移交、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继续对县(市、区)统计执法全覆盖,加强统计执法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

国家统计局将在2022年初对浙江统计督察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问题整改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落实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国家统计督察问题反馈中的共性问题整改。同时,开展市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巡查,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部门统计责任。

(四)持续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全面总结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统计之家”,利用基层统计网格化智治平台,数字赋能基层统计智治,强化统计管理,保障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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