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务与职级兼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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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根据《台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台市委办发〔2019〕34号)、《台州市统计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的若干规定》(台统党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在市统计局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兼任职级对象的岗位数量和条件 按照市委组织部核定职级数,并根据《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适当兼任的若干规定》“按照在各个层级的职级富余总数中提取50%的职级数总量用于正科、副科实职干部(行政或参公)兼任职级”等原则。市统计局本次拟使用一级主任科员职数3个,由有政治能力、有实干担当精神、有优秀工作业绩的正科实职干部兼任,要求担任行政正科实职时间在二年及以上;拟使用三级主任科员职数2个,由有政治能力、有实干担当精神、有优秀工作业绩的行政副科实职干部兼任,要求担任副科实职时间在二年及以上。 二、本次兼任职级对象的职级晋升程序 (一)自荐报名 局发文公布兼任职级晋升工作通知后,符合职务职级兼任的对象,采取自荐方式向王泮洒处报名,并根据“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有关项目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7点。 (二)初步遴选 局公务员职级晋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进行计分;计算每个人总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出次序,并按照此次相应层级的职级兼任总数,确定“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名单”。 (三)民主测评 在确定“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名单”后,采取等额的方式对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职级晋升规定,采用等额测评的,则要求候选人称职率和同意率均不低于80%。 (四)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确定 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测评结果、干部履职和实绩、党风廉政情况,研究确定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 (五)任前公示 将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兼任职级的晋升人选在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六)发文公布 局发文公布兼任职级人员名单。 (七)备案 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关于台州市统计局职级职数使用和人员情况的备案报告》,进行备案审核。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本次职级兼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公务员职级晋升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局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委员,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检组等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职级兼任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等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职级兼任工作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510808。 四、未尽事宜,由局职级兼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局职级兼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市统计局职级兼任报名表 2.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
台州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台州市统计局职级兼任报名表
附件2 兼任职级对象的量化标准
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预选兼任职级对象的候选人。量化计算标准: 1.担任现职务的年限数,每年得5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的年限得分,不能累计); 2.担任现职务以来,个人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每年得10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所获“优秀”的得分,不能累计); 3.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所在处室被评为局年度文明优秀处室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得10分,处室负责人每年得5分,可累计不封顶(注:任正科、副科实职期间所获“文明优秀处室”的得分,不能累计); 4.以上三项计算条件均指本人编制在行政或参公单位担任正科、副科实职后,原以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所取得的同层级职务年限和优秀得分均不纳入计算。年限数按去尾法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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