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焦点 > 文件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0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全面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2〕49号)精神,积极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的内容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政府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同单位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

(三)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的方式

(一)发现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向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二)发现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统计机构,由上级统计机构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清理纠正的要求

此次进一步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细化落实。市、县各级有关单位在印发涉及统计部门相关文件时,要提前沟通联系,防止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现象。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清理纠正的范围和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纠正,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石传峰(浙政钉号15557668006)

联系电话:0576-88325306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2.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台州市统计局

                               2022年1122


附件1

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制发机关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文时间

具体做法

清理纠正进展(可另附页)

清理纠正类别

备注

1








2








3








4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时间节点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文件。

2.“具体做法”栏应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相关内容或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做法。

3.“清理纠正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拟废止、已修改、拟修改、已纠正、拟纠正)、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清理纠正类别”栏应填写①②③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

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其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