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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统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44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统计局严格落实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浙江省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完成了统计法治各项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全市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全市统计系统无行政许可事项,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市承办案件54件,比去年减少13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为节点,办结案件54件,罚款20.4万元,罚款金额比去年减少5.07万元;按照行政处罚种类分,处以警告案件4件,处以警告并罚款案件50件;按照实施机关分,市本级承办案件4件,比去年减少1件;县级统计部门承办案件50件,比去年减少12件。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企业581家,比去年减少21家。其中市本级执法检查145家,对9个县(市、区)及台州湾新区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分析统计执法检查数量减少,违法案件减少,罚款数额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市持续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一方面,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防惩统计造假制度建设。市两办印发相关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度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统计系统等在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继印发文件,建立健全防惩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制定相应防惩工作机制,明确防惩工作制度和责任。另一方面,印发《台州市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明确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程序,全面规范统计数据生产、使用、管理全过程。明确统计调查项目、GDP、工业、农业、投资、贸易等20余项数据质量管控流程,有效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022年度全市统计系统未发现涉嫌犯罪的统计违法行为,无重大行政行为情形,无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我们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大力宣传《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企业诚信统计宣传力度,对立案处罚的企业,及时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后续跟踪整改情况。同时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对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抽取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在检查现场实时录入执法检查情况,并由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统计法治建设,夯实数据质量

(一)强化统计网格化建设,夯实统计数据根基。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全市共建成577个企业统计网格,涵盖8886“四上”企业;全面推广使用“统计e家”平台应用,1207个治理类用户和8886个服务类用户,连续实现100%活跃,居全省首位;建成“统计之家”133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走访调研5218次,网格活动626场,居全省首位。统计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探索制定的“统计e家”系列制度文件汇编被省统计局评为“最佳制度”。

(二)强化统计法治氛围营造,夯实依法统计意识全市利用统计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主要交通干道横幅宣传、线上答题等方式大力营造统计法治氛围。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先后组织“数说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宪法进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等大型宣传活动。12月5日,联合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家单位,组织“宪法进机关”主题宣传活动,市级1000余名机关干部参与答题和现场宣传,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精心制作《违“计”》《依法统计你我同行》《五项常见统计违法行为》等普法微视频和动漫作品,借助“台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范围;积极参与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评比,充分展示了台州统计法治昂扬向上的风貌。

(三)全力保障省统计督察,落实统计法治责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交《关于省统计督组来台开展工作安排的报告》,汇报统计督察基本情况并提出我市迎接统计督察工作建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2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准备8万余字的台账记录、领导讲话、任务部署、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制定细致全面的督察工作保障方案,全程全力全时协调保障督察组对市本级及椒江区、临海市党委政府及市县两级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顺利实施实地督察工作。督察准备及保障工作得到督察组“准备最充分、推进最顺利、发现问题最少”的充分肯定。

三、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有待提高。全市超额完成省执法检查任务,但是相比去年执法检查情况,在统计执法检查数量上有所下降,个别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不够积极,执法检查任务推进缓慢。

(二)基层基础仍有薄弱环节通过检查、数据核查、走访调研等发现,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短板,统计人员存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对统计方法制度理解不到位,被动应付报送统计报表等现象。

(三)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有待提高。案件制作过程中,证据及说理方面不够充分,个别案件审批文书、案情简要及处理意见过于简略,在描述违法情节、违法性质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需要加强。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计部门也是政治部门,统计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加大协同监督力度,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深入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为抓手,进一步开展统计部门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三)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统计造假“零容忍”严肃查处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重点查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统计数据报送、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做好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审核,积极推动追责问责。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件)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件)

行政复议(件)

行政诉讼(件)

责任追究情况(件)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

实际备案

审查纠正

撤销

撤回

总数

维持

要求履行

确认违法

变更

撤销

撤回申请

总数

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

确认违法或无效

变更

撤销

撤诉

责令改正

对主管人员处分

对责任人员处分

不予受理

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总数

其中

按期完成

告知延长期限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

事项

金额︵元

总数

其中

总数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

需赔偿

赔偿金额(

需补偿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

需要听证

市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各县(市、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单位:台州市统计局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填表单位:台州市统计局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

处罚执行情况()

执法监督情况()

行政救济情况()

国家赔偿情况()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

实际适用

维持原处罚决定

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或无效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听证程序数

听证程序数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市本级

4

4

1600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各县(市、区)

50

50

188000

4

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六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听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听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听证,10日以上行政拘留听证,其他听证,六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

持、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撤回申请、在审理中,六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驳

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确认违法或无效、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六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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