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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46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2022年浙江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推进依法治统为中心,以强化统计监督为关键,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不断完善统计法治机制,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统计法治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迎接省级统计督察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第2统计督察组在省统计局副局长金川带队下,于7月18至27日对市委市政府开展了统计督察。为充分做好迎接省统计督察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迎接省级统计督察工作部署会,林先华常务副市长作动员部署讲话,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统计负责人参加会议;我局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培训会议,对统计督察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讲解。督察期间,全力协调保障督察组对我市及椒江区、临海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顺利实施实地督察工作。

(二)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李跃旗书记和吴晓东市长等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我局迅速成立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代拟《台州市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讨论稿)》并于六届市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并提请市两办发文。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国家、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印发《台州市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台州市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根据对统计系统的督察反馈意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任务。针对督察发现的统计局系统存在问题,逐项开展整改。积极推动台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台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均已开展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汇编》等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联合市委党校、台州调查队印发《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印发《关于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坚持统计调查项目“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巩固整改成效,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学习国家、省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统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统计局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强化统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打造数据质量闭环管控。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对标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机制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印发《台州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5方面21项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着重强调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统计执法监督,以《台州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依据,构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闭环优化监管体系。并指出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明确重点检查的11个专业21项指标数据,要求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人均执法检查数不低于10家,实现全市所有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是落实工作要求,强化统计法治基础。联合台州调查队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全市共对2000余份文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相关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聘请法律顾问,落实公职律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案卷评查的法治审核和法治监督工作。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定,根据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的要求,在台州统计信息外网将49名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证持有人员信息及最新的证件号码予以公示。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和行政执法证的清理工作。

三是形式多样,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根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台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积极推动《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市、县、乡、企四个层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市统计局专业人员在党校对全市新任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结合专业核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法律法规。椒江区、黄岩区和临海市统计局制作普法微视频、动漫作品,通过“台州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并参加全省统计普法作品评比。丰富“9·20”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在黄岩模具小镇“统计之家”开展第13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活动,市统计局、台州调查队、黄岩区统计局等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黄岩区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员以及广大群众等300余人参加,统计法治宣传范围不断扩大。

四是推动落实,大力营造学习《监督意见》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制定方案文件,明确责任处室和部门。印发《台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处室的工作任务;联合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印发《〈关于更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发至市级26个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大力营造全市学习氛围。全市上下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各级统计局以专报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监督意见》主要内容。郑志源局长在市委常委会上以《〈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为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组织学习《监督意见》。

五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根据《2022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要求和《台州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通过执法与专业处室一体融合、市县执法力量优质整合、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协同配合等方式,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目前,全市执法检查584家,立案54起,罚款20.4万元。同时,开展涉外调查等跨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单位,先后对椒江、温岭、玉环、天台、仙居等66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有力震慑,进一步夯实了统计数据质量。

六是承接省统计局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平台试点。我市深度参与省统计局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平台开发建设及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省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建设工作方案,讨论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在平台上线前,对网上预警、智慧执法模块进行线下推演和数据收集,整理优化规则设置的相关建议,完成核查检查初始数据库的建库准备工作。在平台上线后,积极试用各模块功能,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向省统计局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各环节流程的衔接,不断促进平台应用的优化。截至目前,共向省统计局专班提交书面建议68条,掌上核查建立任务52个核查单位88个,及时将相关工作录入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模块。

(四)夯实基础,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

基层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更是数据质量的关键。我们以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在省级统计网格化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压实网格化建设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共建成577个四级(企业)统计网格,涵盖8886个“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全面推进统计e家平台的推广应用,全市1207个治理类用户8886个服务类用户,连续实现100%活跃,活跃率居全省首位。建成统计之家133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走访调研4721次,网格活动579场,开展调研及网格活动次数位居全省第一;统计e家内容建设力度持续强劲,上传各类教育资源559统计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探索制定的“统计e家”系列制度文件汇编被省统计局评为“最佳制度”。数字化手段赋能统计网格化治理,基层统计网格治理更高效,网格成员履职更便捷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们认真落实《2022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台委法办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浙委法办函〔2022〕24号)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通知精神还需持续发力。由于学习资料涉密等原因,在学习效果上存在逐级递减和冷热不均的现象,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无法通过读原文来悟原理,只能通过相关资料来学习,效果不佳。在学习成果应用上,少数干部理论与实际联系还不够紧密,在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及日常工作时,制度和工作规范执行不严格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传达学习和学深悟透上还需持续发力,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通过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我市统计基层基础有所加强,但作为政府统计的根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仍相对薄弱、任务繁重。比如,基层普遍反映,人员少、任务重,日常统计工作只能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三)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随着统计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民统计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普法的深度和广度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普法教育的对象看,对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比较多,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相对较少;二是从普法宣传效果来看,统计宣传形式的创新性有待加强,普法宣传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与实际效果未能达到有效统一,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统计宣传产品还没有完全开发利用。

三、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听取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予以指导。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学用结合,充分利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实践。以统计法治宣传为载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宪法进机关”宣传活动。全市统计局局长领学讲学,组织470余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法一条例”等内容,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完善法治机制,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计部门相关职责,在统计内外网主动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印发《台州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5个方面21项法治建设任务,全面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任务要求,积极上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意见建议,及时总结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提交工作报告。

(四)瞄准要求,认真完成年度任务

按照《2022年法治台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要求,认真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资料,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卷集中评查。开展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2017年以来全市统计系统按一般程序作出的480宗统计行政处罚案卷逐一评查,从2021年10月1日之后行政处罚的案卷中评选出6个优秀案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对照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聚焦党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计部门也是政治部门,统计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引导全市上下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聚焦“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智控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统计大脑”数据平台,持续发挥省级试点优势,全面使用“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各项功能,持续保持注册数、月活跃用户数领先优势。利用平台实时监测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状况,实行网上数据质量预警,开展智慧执法和网上数据核查,要求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详细情况,全部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实时对比分析数据,实现数据质量精准管控。

(三)聚焦“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夯实基层网络。全面开展“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和“统计之家”建设,提高“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使用率和“统计e家”活跃率。进一步扩大“统计之家”建设力度,全面使用“统计e家”各项功能,及时上传惠企政策、学习资料、协同监督、法治宣传等内容,定期开展调研活动、管理活动。

(四)聚焦统计协同监督,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以《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为抓手,进一步开展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改、经信、商务、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建立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五)聚焦执法检查,落实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省年度统计法治执法检查任务,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施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评价、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重点区域督促检查等制度,督促推动全面落实省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部署要求。深化“清零行动”,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空白”县(市、区)直接检查力度,并加大跨地区交叉执法检查频次。

(六)聚焦法治氛围营造,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丰富统计普法形式和方式,通过一套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综合运用动漫微视频、法律知识解读、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拓宽普法受众面、提升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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