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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3季度台州市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 2023-10-30 17:25     信息来源: 台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今年前三季度,台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精准高效推动“8+4”政策兑现、直达快享,经济持续企稳回升,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4538.0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7.86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897.30亿元,增长2.3%;第三产业增加值2412.86亿元,增长7.3%。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农产品供应有保障

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0%。粮油产量增势喜人。全市早稻产量13.35万吨,增长4.6%;油菜籽产量1.52万吨,增长22.3%;蔬菜产量171.47万吨,增长2.8%;园林水果产量53.89万吨,增长7.3%。肉蛋奶产量全面增长,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全市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8.15万吨,增长5.7%;牛奶产量0.40万吨,增长14.6%;禽蛋产量1.77万吨,增长1.6%。水产品捕养双增。全市水产品总产量81.41万吨,增长4.6%。

二、工业经济稳中向好,民营经济贡献较大

1-9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7%。38个工业行业大类中,24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长面为63.2%。其中,电气机械、汽车、化学制品等重点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9%、16.7%和15.6%。民营企业贡献较大,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7.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95.7%。新兴产业引领增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6.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6.7%。

三、服务业增长贡献显著,部分行业增速较快

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达75.5%。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3%,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长1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3.7%,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2.0%,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增长8.2%,但房地产业增加值下降0.8%。

四、有效投资稳步扩大,重点领域投资推进较快

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4.7%。重点领域投资稳步推进,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22.6%,工业性投资增长19.3%,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1%。

五、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线上消费支撑有力

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4%和8.2%。网络消费热度不减。前三季度,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99.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9%,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18.7%。品质消费持续活跃,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50.7%,化妆品类零售额增长14.9%,智能手机零售额增长12.1%。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继续回落

前三季度,市区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0.3%。八大类价格“五涨一平二降”,衣着、其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食品烟酒、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9%、0.5%、0.4%、0.1%和0.1%,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格分别下降0.3%、0.1%。前三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1.8%,降幅比上半年扩大0.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5.7%,降幅与上半年持平。

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差距继续缩小

前三季度,台州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增速较上半年提升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45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7元,增长6.0%。前三季度,台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快于城镇1.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收入倍差由上年同期的1.87降至1.84。

四季度,全市经济发展仍面临增量不足、需求疲软、投资放缓等问题,增长压力较大。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推动我市经济向好发展。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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