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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两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7-18 17:00     信息来源: 普查中心 作者: 市经普办综合组      浏览次数:

7月12日,台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两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配备原则统筹地区差异。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方案要求,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齐配强“两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在坚持按普查小区选调普查员的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区域单位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单位清查阶段与普查登记阶段技术业务要求差异的实际,积极探索普查“两员”队伍专业化、小班化建设,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目标要求,灵活整合、调配本区域普查“两员”资源,在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的同时,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基层普查机构工作效率。

二是明确选聘条件扩大选聘范围。明确“两员”选聘基本条件外,要求各地政法部门积极动员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综治网格员加入“两员”队伍。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选派熟悉辖区情况的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充实“两员”队伍。各地统计部门要注意发挥全员统计网格员作用,动员和鼓励基层统计网格员加入“两员”队伍。文件明确了几个选聘优先原则。

三是严格“两员”管理确保队伍稳定。严格“两员”奖惩制度,及时制订“两员”考核管理办法,推行行政嘉奖,实行工作问责;明确调查补贴发放要求,落实“两员”人身意外险投保;定岗定责,“两员”一经选定,签订保密承诺书、进入管理系统,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告知,调整“两员”,必须报经县级普查机构备案。从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待遇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强化、规范“两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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