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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明确细化“五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8-11 09:51     信息来源: 普查中心      浏览次数: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台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工作原则,印发了《台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台经普组〔2023〕1号,该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工作方式两方面内容,并经台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组织领导总原则文件强调台州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总的原则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检查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浙江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台州市政府报告重要事项。

二是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文件指出,共有28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和协调经济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明确部门抽调人员。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选派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是明确领导小组工作方式。根据经济普查进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有关重大问题;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工作方式,为后续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台州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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