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台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工作原则,印发了《台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台经普组〔2023〕1号),该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工作方式两方面内容,并经台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组织领导总原则。文件强调台州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总的原则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检查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浙江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台州市政府报告重要事项。 二是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文件指出,共有28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和协调经济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明确部门抽调人员。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选派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是明确领导小组工作方式。根据经济普查进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有关重大问题;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工作方式,为后续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台州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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