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台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风险预防及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浙经普办〔2023〕43号)文件精神,台州市经普办印发了《台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的通知(台经普办〔2023〕30号 )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风险。 《台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明确了台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基本原则、风险主要种类、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组织领导及工作制度等,要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明确职责与分工,妥善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担任。 《台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要求,在普查工作期间,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在统计系统内公布联系电话,要确保相关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一旦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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