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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11-11-28 10:13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农村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

(一)为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过程,满足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社会经济政策及农村社区发展战略的决策需要,向全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属于国家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乡村劳动力数量及转移情况、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等。
    (四)本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报告期别分为三年周期、一年和半年,调查方法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乡镇和村基本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其他年报和定期报表在现有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进行,即乡、村一级在所有住户调查点所在的乡、村中进行调查,农户一级在全部农村抽样调查户中进行。
    (五)在调查乡(镇)、村建立乡村社会经济情况登记台账,定期登记调查期内有关指标的变动情况。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状况,通过登记台账和其他业务报表取得资料;农户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整理、推算;乡村劳动力情况采用年底对调查户一次性访问调查方式取得样本资料,进行推算;农村社会化服务事业调查,要求对调查乡、调查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服务单位逐一调查。
    (六)本调查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地方统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打乱本制度中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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