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双翼,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织部分。政府综合统计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工作,主要是国情、国力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对象可以是辖区内全部行业、单位,也可以部分行业、单位;部门统计是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
部门统计调查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受委托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协会、公司等组织实施的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管理。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政府审批。部门统计调查不得与政府综合统计调查重复、矛盾。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政府部门公布;其中,与政府综合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同国家统计局或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布。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或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政府统计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的统计工作予以指导,对其业务技术培训、信息化等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