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各个领域,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笔者联系统计工作的实际和几年来的统计执法体会,统计法制宣传要想取得应有的效果,必须要赢得党政重视、形成各方合力、营造社会氛围,我把它概括为“五个动”,以飨读者。
一、党政领导促动,提高统计法制宣传威力
政府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台”,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谋部”,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政部门的决策,影响到社会各界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加之,统计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各个部门。因此,统计法制宣传光靠统计部门一家不仅势单力簿,也孤掌难鸣,而且在宣传过程中遇到困难也难以协调,为此,要使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有效落实,使统计工作深入人心,使统计法制家喻户晓,切实发挥统计执法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方面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各级党政领导必须给予促动。为此,要注意把握“三个层面”:
(一)统计法制学习纳入党、政、人大、政协“四套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家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部署和本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安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关心、关怀和重视。
(二)统计法制知识纳入党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密切与组织部门沟通,积极与当地市委党校协商,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各级中青班、后备干部、市(县、区)管领导干部培训的相关课程。
(三)统计业务知识纳入乡镇(街道)培训的必要内容。按照各级组织部门计划,由市、县(市、区)统计局承办,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统计中心的负责人参加,将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到基层,培训到一线。
二、统计部门主动,发挥统计法制宣传主体作用
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不容辞,为此,着重把握好“三项工作”:
(一)早计划,明确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按照全年度统计工作的部署,根据上级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结合“五年普法”规划的安排,制定本年度统计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统计普法及法制宣传的任务、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二)善创新,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除了传统的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举办知识竞赛、致公开信、悬挂横幅及发放资料等的形式外,积极创新方法,开通统计微博、群发统计短信平台、手机微信、楼宇传媒、统计继续教育外网网站、举办广场社区文艺晚会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工具,此外,还将统计法的有关内容载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干部党员教育网站进行宣传,灵活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巧结合,统计法制与统计专业一体融合。正确处理好法规制度处和其他专业处、统计法制宣传与统计工作宣传的关系,在普法和法制宣传中,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又宣传其他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既宣传统计执法工作,又宣传统计专业工作;既宣传传统意义上的统计工作内容,又宣传现代统计所做的一切工作任务,甚至是统计“产品”、“作品”形成的过程情况,把统计法制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业务培训、入户调查、资料发布、咨询服务、召开会议、大型普查、资源清查及执法检查、统计稽查和巡查等各个环节中,使统计法的有关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三、有关部门推动,营造统计法制宣传氛围
市委组织部门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执行机关,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职能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是我们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指导机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的协调部门,各级普法办是统计法制宣传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既是统计法制的传播者,又是统计知识的受教育者,因此,开展对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需要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各级普法办等加强协调,有效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为此,着重做好“三篇文章”:
(一)“大型普查”篇。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政府综合性工作,该工作涉及领域广、波及面宽,跨度时间长、牵涉人员多和大,上至政府领导、下至一线辅助调查员,是开展法制宣传的良机,利用好各级政府召开普查会议、选择试点乡镇(街道)及现场普查等机会,深入解读普查条例、深刻阐述统计法律、深化宣传统计工作及意义。通过最一线普查辅助调查员深入村居社区、深入企业田耕、深入居民住户等现场,使统计法制宣传进村入企、进居入农。
(二)“处分规定”篇。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同起草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市统计系统要牢牢抓住这两个规定施行时机,联合监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处分规定”讲座,将“处分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级党政领导。
(三)“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篇。为了使新统计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与司法局、市普法办联系和沟通,争取并赢得市普法办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统计部门列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重要单位之一,进一步扩大了统计在企业中的影响。
四、上下三级统计联动,形成统计法制宣传合力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县、乡(街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调动县、乡(街道)两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县、乡(街道)两级统计机构联合,上下联动;融合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盘活法制宣传资源;开展法制知识宣传的巡回展览,扩大统计法制宣传的覆盖面。着重做到“三个把握”:
(一)把握时间节点,“街头宣传”联动。于世界统计开放日、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周年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各县(市、区)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在企业厂矿密集区、滨海工业集聚区、人头攒动的闹市区、交叉路口的公交区、轮渡码头和客运车站人员流动区、有关中小学校的校区及公园广场的游玩区“设摊”,开展宣传,切实扩大了统计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二)把握执法重点,“现场一线”联动。开展对企业执法检查时,要求企业所在区域的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统计人员陪同,必要时,要求乡镇(街道)分管工业的领导或镇(街道)常务作陪,一方面,让他们全程了解我们的统计执法工作,让基层的乡镇(街道)领导直接在现场接受统计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有意识的安排,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制知识。另外,除了企业的统计人员在现场配合统计执法外,还要求企业的领导人员在现场参加配合统计执法,使企业的领导人员在现场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宣传教育。
(三)把握规范化建设焦点,“政企全面”联动。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平台,通过制定《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台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让企业明确建设要求,让乡镇(街道)明确建设责任,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统计调查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的主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使企业自觉、乡镇(街道)重视、市县两级统计监督,形成政企全面联合的宣传局面,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过程变为统计统计法制宣传的过程。
五、社会群众触动,达到统计法制宣传目的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大张旗鼓地讲清政府统计的性质,讲清政府统计工作的目的,讲清政府统计的真正意义,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使统计法的有关内容真正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学校、进入家庭、进入头脑,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负责人、广大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全社会的统计和依法统计氛围日益浓厚,为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法制化,促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局 陶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