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 现将《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统计局 台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16日
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 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台州市统计局、台州市审计局就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工作协同配合。 二、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监督会商机制。每年初,市统计局、市审计局要分别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新一年度加强联动监督的重点项目和协同联动方式;年度结束后,对年度统计监督和审计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对统计监督、审计监督领域需要临时会商的事宜进行专题研究。监督会商机制原则上由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及牵头处室开展实施,如遇重大事项需要深入研究讨论的,由双方主要领导及责任处室进行会商。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统计局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审计局商请提供有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有关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等;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或审计组进驻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统计局商请提供对被审计单位 (项目)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情况等。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不具备提供书面材料条件的,可以协调有关人员当面沟通或采取会议交流等方式进行。双方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需要知悉的统计、审计领域信息进行沟通,听取情况介绍。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对方统筹研究或者推动解决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 (三)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市统计局在统计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市审计局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的,应及时移交市统计局。线索移交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及时对移交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协同成果运用。市统计局、市审计局要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协同机制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监督协同配合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安全和廉政等规定,不得泄露与违法线索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协同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协调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和市审计局法规处具体承担。牵头领导、具体联系部门如有变化,应及时相互告知。 附件:1.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2.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附件1 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请人 | (市统计局*处室) | 经办人签字 |
|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
| 协助原因 |
| 提请处室 负责人审批 |
| 提请处室 分管领导审批 | 签字: | 市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审批 | 签字(盖章): | 市审计局 实际提供 资料清单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请人 | (市审计局*处室) | 经办人签字 |
|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
| 协助原因 |
| 提请处室 负责人审批 |
| 提请处室 分管领导审批 | 签字: | 市审计局 主要负责人审批 | 签字(盖章): | 市统计局 实际提供 资料清单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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